“独立候选人”违法吗?

作者:刘在中 

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年底,大陆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我们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正陆续展开,其中,山西大部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已经选出,江西大部分地方处在投票阶段,北京、天津、吉林等地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这是世界范围内最大规模的选举,也是全球最大规模的滑稽剧,让6亿多选民去“自由”表达由党指定的、并非自己中意的“被选举人”的“拥戴”,还有比这更滑稽的事情吗?


近些年,高层关于政改的提法不绝于耳,却无任何实质举动。借这次基层选举之机,不少普通公民为了给中国政改探路,拟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这一创举,应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新鲜事物,当然值得肯定!如果发展顺利的话,也许,它将作为大陆社会生活逐渐民主化进程中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件而被载入史册。随着著名公共知识分子李承鹏今年5月在微博上宣布他将“独立参选成都9月份的人大代表选举”,一石激起千层浪,迄今已有许多人士纷纷跟进,其中包括著名民营企业家、网络名人、在校老师和学生,此可谓之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尝试和实践。一时之间,“独立候选人”一词被众网友热议;却令当局胆颤心惊、坐卧不安、惶惶不可终日。

席卷大陆之“独立候选人”浪潮,使那些决心维护一党专政体制、奉行假民主伪选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们如坐针毡、如临深渊,大有大厦将倾的惶恐,于是,急忙于日前大言不惭地声称“‘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岂有此理,“独立候选人” 真的没有法律依据吗?非也!

有北京学者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上发文指出:即使按照目前大陆“选举法”之法律,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的个人也可参选,此即“独立候选人”之谓。人大官员胡说什么“独立候选人”违法的屁话,断不能阻止公民个人参选基层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利!反之,只能暴露人大官员的武断蛮横、知法犯法。兹因大陆没有言论自由,这位北京学者的观点,被迫用“出口转内销”方式在体制外发声,仅此一点便可证明,当今的大陆社会比满清民国还要独裁。有一句警语说得好:“当一个政权开始烧书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烧人;当一个政权开始禁言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灭口;当一种理论拒绝怀疑、不许反驳的时候,它实际已是在宣布自己破产了”。北京人大官员所谓“独立候选人”违法的谬论贻笑大方、可以休矣!

所谓“独立候选人”,就是在官方推举体系之外、自己主动报名参选的候选人。并非指其个人茕茕孑立 、形影相吊;在他们参选的背后,一定有着广大而坚实的群众基础。这类“独立候选人”起码有独立的人格和思想,敢于放胆直言,抨击一党专政弊端,而不是当一个依附当局苟且偷生的应声虫。“独立候选人”必然有独立的立场和政见,敢于对执政党说“不!”、为民间疾苦据理力争,而不是为了分一杯羹只知鼓掌欢迎和举手通过的所谓民主党派。“独立候选人”大义凛然、巍然屹立,从根基上藐视儿子党的从属地位。让这种人当人民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如果继续走“多党协商”的老路,就只能产生共产党的狗奴才,因为儿子党不可能与老子党真正协商,缺钙脊骨软,按键绕指柔,是8个所谓的“民主党派”的通病;他们参加两会的目的,就是举手锻炼肩关节,鼓掌促进微循环。

自上世纪50年代反右派以来,共产党在大陆的党政体系开始建立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与管理体系,肆无忌惮地实行党天下的集权统治:基层选举走过场、高层选举盖图章,绝不容许任何新兴力量共同参预治理社会。但这种中央集权的模式越来越不得人心,特别是在苏联、东欧集权国家相继垮台,中东的茉莉花革命风起云涌之时,这种统治更加摇摇欲坠。此时此地,大陆“独立候选人”参选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分拔高通过议会进行体制内斗争的意义,因为,共产党信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武装力量始终掌握在他们手里,和平演变的可能性极小。然而,能有一种新兴政治力量参政,犹如给垂危病夫注入一点新鲜血液,总比政治上波澜不惊死水一潭要好些。

窃以为,“独立候选人”之提法似乎欠妥,容易授“党”以柄。按照共产党的逻辑:“独立”是什么意思?和谁闹独立?和党,和人民,还是和法律?不管和谁闹独立,都是以卵击石。因为要人命的铁家伙都攥在人家手里,最后决定权自然不在“独立候选人”身上。假如“独立”二字是媒体的炒作,那确实是在帮倒忙,须知,那些“独立候选人”本来就是当局的眼中钉肉中刺,这下好了,可以名正言顺地废了他们!对此,我们不得不防啊!可要记住毛泽东反右时的“阳谋”。

谁要当“独立候选人”,起码有一支强大的民间支持大军作为后盾,如成都武侯区的独立候选人李承鹏就拥有300多万粉丝,本人也以古稀之身成为他的拥趸。诚如李承鹏所说:“选举制度是为了促進民主,促進选举制度科学化,不是说拿上一个东西刻板的,咬文嚼字的去做这些文章。如果这样的话,那法制都没有什么实质意义。法制在于他的精神”。李承鹏还接过人大官员的话批驳道:并不是说“独立候选人”没法律依据不能参选,而是指“独立候选人”的提法没法律依据。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改一个提法呢,如“民意候选人”之类,以区别于“党”意候选人——青一色党所包办的候选人提名制度。总之,参选策略可以随机应变,但却始终要坚持独立参选的正义斗争。

我与李承鹏素未蒙面又有代沟,却惺惺相惜,心有灵犀。他当体育记者出生,擅长评论足球,我也曾是足球迷。他在揭露大陆足坛黑幕的书中“欢迎对号入座、欢迎对簿公堂”的胆识,使我崇拜得无以复加五体投地。他骂大陆足坛是“足痰”,可谓入木三分。让这样的人当人民代表,肯定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我是成都武侯区的合法选民,9月份选举日,哪怕病入膏肓了,我也坚持去投他一票。有幽默的网友形容:“宣传部长死了三年嘴巴合不上‘讲话中’,人大主任死了三年右手放不下‘赞成中’,政协主席死了三年双手分不开‘鼓掌中’”;如果我死后三年手还放不下,那一定是在投票给李承鹏。


[欢呼中国茉莉花革命 ChinaJasmineRevolution.blogspot.com 编辑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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