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上午约9:00国保来电话请我妻子喝茶,但我妻子说要去学校上班,他们就约定在上海财经大学里与她见面。等我妻子离开家约半小时后,五名警察及三名雇佣的保安就来我家抓人抄家。
国保警察按门铃,我开门后,隔着楼道的铁门要求他们出示传唤证与检查证(沪公(杨)(行)检字【2011】第399号),我发现检查证上没有写明警察的姓名,要求他们补上名字,还要记上他们的警号。当然,出示证件的是五角场派出所的两个警察039476号(葛德强)、080223号(王晓宇),他们是用来当挡箭牌的,国保警察总是偷偷摸摸的,无证无名不穿警服。
验证后我打开楼道门,他们一帮人涌入我家。我马上厉声斥责:保安都出去,你们没有执法资格。跟班的保安全部退出我家,下楼等候。检查证上写明的两位警察进门后却晾在一边,等候一个没有检查资格的上海市国保警察小张搜出物品后登记清点。小张一年二个月内已经六次上我家抄家,他已上瘾了,随意拿他人东西是莫大的快活,一看到电脑眼睛就发直。
我站在一边强烈谴责他们的抄家行为。“我坚守中国法律,维护公民权利。这有错吗?你们每次出具一个传唤证都是说我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其实我根本没有一点违法的行为,是你们滥用职权,肆意报复。你们要清楚,你们一直在违法,而这个法律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这次抄家他们没有带摄像机,我就让一位借到市国保工作的派出所警察陆巍峰用手机摄像我的抗议讲话,让他们的领导看看。
旁边的警察笑着劝我:“这个事已不是第一次,我们都明白,你今天怎么火气这么大?”我说:“是的,对我个人来说已无所谓,你们喜欢什么物品,可以随意拿。但是,法律不可如此长期遭受践踏,我不得不要说话,谴责这些违法行为。”当时我只顾谴责,忘了做一件维护法律的事,应当依法要求国保警察小张及陆巍峰离开我家,他们无权入门检查,因为检查证上规定的检查人员没有他们。
国保警察抄走我的物品:电脑主机一台、显示屏一台、打印机一台、手机一部、《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108案例)》及《王蓉华要立案(60案例)》二本、《捍卫法律,还我诉权》《请支持“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我诉权”行动(致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律师及维权人士的信函)》等文章若干、“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挂牌4张等。他们留下《扣留物品、文件清单》(沪公(杨)(场)行扣字【2011】第2393号、第2394号)2张,承办人签名:葛德强、王晓宇。
上述扣押物品都是合法的物品,与涉嫌违法根本挂不上钩,而只证明冯正虎坚守法律、维护公民权利的优良行为,应当表彰奖励,也证明这次传唤抄家绝对是错误的,又是一场瞎折腾,是某位领导意气用事的报复行为。杨浦区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又做了一次冤大头,人是它派出的,章是它盖的,以后追究违法责任就是五角场派出所,白纸黑字明摆着。市国保警察不愧是玩人的高手,玩了我,也玩了这些基层警察。
抄家结束,我被警车送到派出所,关押在询问室,此时大约中午11点半多。五角场派出所上上下下的警察都熟悉我,一进门就打招呼,他们都知道我是一个坚持法律、宣传法律非常较劲的人,国保警察又要借派出所这块地方与我瞎折腾一番。午餐是一位警察送来的派出所食堂的饭菜。
下午13:30许,陆巍峰来询问室呼我去二楼的办公室,还叫了一位保安一起上来。市国保警察小张已在办公室等候,陆巍峰坐在电脑前准备做笔录,这是传唤的一个法定程序。过去几次传唤的笔录很简单,我的答复都是“不予回答”。反正是你知我知的瞎折腾,走走形式而已,打一张笔录出来让我签字,然后他们离去,把我关押八小时。
今天我要换一种玩法,认真一下,全盘回答他们的询问。而且,在回答他们询问之前,我也要依法验证他们的警察身份。陆巍峰告诉了我,他的警号039476.,我们打交道这么久,我还是第一次知道他的警号。按法律规定做笔录必须有两名警察在场。我又要求小张出示警察身份,他死活不肯。我对他说:“张同志,今天我们要严肃一点,按法律规定办事,既然你一起参与向我询问,你就必须出示你的警察身份,否则你没有资格在现场。”
小张说:“我不说出自己警号与姓名,最多我就不询问你,坐在这里听,他(指坐在办公室的保安)不是警察也坐在这里了。”我告诉他:“这就是我接着要说的问题,他不是执法人员没有资格坐在这里。”看看他这副心虚的样子也实在好笑,我也不再较劲了。“算了,你就坐在一边吧。真不知道,你怕什么?我与你打交道这么久还不知道你的姓名。”
陆巍峰一人边问边记录,他的询问我基本上都给予回答。6月6日四十多名上海市民去浦东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并要求立案,我也参与,并代表来访者发言。尽管我们每个人的个案是不同的,但我们共同遭到一个侵害,就是我们的诉权被剥夺了。法院既不立案又不给予裁定,有的法院居然连诉讼材料都不收,甚至收了材料也不给任何收据与回复。我们去法院就是要求立案,维护公民诉权。浦东法院的法官处理得也比较好,当场受理来访者的诉讼材料,并答应尽快解决。
陆巍峰问我,笔录还需要其他补充吗?我说:我与其他市民一起去法院要求立案、维护诉权,这是公民的义务与权利,因此事而被传唤并抄走我的财产是违法的报复行为。拿走我的财产已多次,还有必要再做下去吗?请有关部门领导尽早归还我的财产。
笔录结束后,陆巍峰拿来传唤证存根让我填上到达时间,并空着传唤的结束时间,要我预先签名。我不同意,要求在离开派出所时签字。过去我上当过,每次签名后,他们就可以完成程序提前溜回家,而把我留置在问询室,由保安陪同,变相拘留八小时。我不签名,就让警察陪同我。传唤笔录结束后,我没有事还被关在派出所,就索性找所长折腾,向他投诉,要求他追究违法责任。
平时我无法进入派出所内部,传唤笔录结束后不放我回家,就好好利用一下这个机会,向派出所的全体警察宣传法制。反正回家也没有事,既来之则安之,我离开问询室找值班警察、所长,要求与他们谈谈法律,让大家评评谁在违法。我还要求值班警察,最好把我带到杨浦区公安局,找局长也方便。
后来,杨浦区国保处长助理小李来看我,他说送我回家。他对我客气,没有刻意作恶,我也给他面子,就乘他的车子回家了。其实,对于一个维权人士来说,在哪里都可以坚守法律维护权利,谁要折腾我,我也折腾他。每人一条命,谁怕谁。
大约下午16:30我回到家,结束了一天的折腾,就如同与小孩吵架,没有道理、没有法律,摔东西出气。国保警察拿走我的电脑等物品是帮领导消消气,我希望这些领导淡定一点,不要一看到民众有主张权利的新举动就胆战心惊,又要拿我的私人物品出气,拿走11台电脑还不过瘾吗?请领导明白,“捍卫法律、维护诉权”行动已成为潮流,有无我已不重要,我也是顺其自然。
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去电脑市场购买一台电脑及显示屏。我现在使用的电脑已是第十二台,我与上海国保警察一起在创造奇迹,刷新瞎折腾的纪录。这是中国人的骄傲,还是悲哀呢?今天的折腾过去了,明天我还是乐呵呵地生活,继续实践维护公民诉权的行动。
2011年6月15日
附件:
1. 冯正虎6月14日的传唤证(沪公(杨)(行)传字【2011】第032号)
2.《扣留物品、文件清单》(沪公(杨)(场)行扣字【2011】第2393号、第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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