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作者:宋先科 2011年6月8日


严格一点说,中国一词应该用中国大陆来替换——即指中国共产党政府权力所及的范围,不包括前殖民地的中国领土香港、澳门,以及中华民国政府管辖的领域台湾诸岛。

但我仍然坚持使用中国这个词,原因在于:中国乃是一个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些局部地区虽然有法律,可是在事实和心理上一刻也不能逃脱灭顶之灾的恐怖和忧虑(由无法无天的政权所导致)。在这个意义上,从宏观和总体上来看,只要中国大陆一天没有法律,整个中国随时都处于没有秩序、无法无天的危险中,因此,我敢大胆断言:中国没有法律,更没有法治。

二十多年前,有人提出“一国两制”,我认为那是极端无耻的说法。难道只有那些少数殖民地的人们、中华民国政府统治的人们可以享受自由、民主、法治的制度,而绝大多数的大陆国民却只能永远受奴役?这不是极端无耻又是什么?

有人会讲:你这是胡言乱语、危言耸听。有人会讲:新宪法都公布颁行二十年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等基本法律也都问世十几、二十几年了……;有人会讲:中国有多少多少法学专家、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员、副研究员,有多少多少法学院、法律系、政法系,有多少多少学习法律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多少多少国外名牌大学的访问学者……;有人会讲:中国政府已经制定了几千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政府已经使用法治一词、已经举起以法治国的大旗,中国政府已经公开承诺一手抓法制一手抓建设……;有人会讲:既然如此,你还说中国没有法律,你到底居心何在?你究竟想要什么?

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中国人民能够享受法律的统治。为此,我必须指出它没有法律的基本事实。难道现有的宪法和法律不是一纸具文?难道那些所谓的法学专家和教授不是混饭吃的吗?难道那些公开承诺不是空口白话么?

中国其实没有法律。不仅仅是今天的中国没有法律,历史上的中国也从来就没有法律,中国一直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国家。我想,作为一个中国人,必须承认这一悲惨的事实。承认现实,丝毫无损于中国。在正视现实的基础上,那些有良知的、强有力的、热爱这块土地的人们就有可能联手把握历史的机遇、精心打造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的中国,从而构筑充满希望与光明的未来。

这里有必要对法律一词加以定义:法律是人类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反映人类共同利益的要求,通常由社会公共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制定或认可;法律尽管有时也凭借社会公共权力机关的强制力量加以贯彻执行,但主要依靠广大国民的发自内心的信赖得以实施。从根本上来说:奴役、独裁、专制国家没有法律。而中国从未挣脱或者砸碎奴役、独裁、专制的锁链,自然就从未有过法律的文明统治。

本来,论题论据论证都是如此简单明白,用不着多费口舌。但为了让大大小小的文人雅士、形形色色的学者专家压根儿提不出一点反驳意见,下面我将进行更细致严密的逻辑推理、更客观全面的阐述。

首先,我们要从立法上看一看,看法律到底该怎么立才成其为法律,也就是说看法律该如何制定出来才不至于是非法的、无效的。在立法这一层面,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其中主要是:究竟什么人有权立法?掌握立法权的人们应该依据什么程序产生?这些人必须按照什么样的规则工作?

什么人有权立法?只有全体国民及其代表才有权立法,否则就是篡夺。宪法,只有全体国民才有权制定,即便是文本必须由代表机关拟定,但未经全体国民批准同意,就无所谓什么宪法。全体国民的代表机关(或称代议机关、立法机关)掌控国家的立法权。这些代表必须由全体国民自由选举产生、必须定期更换,方不至于腐化堕落压迫全体国民。显而易见,中国从未有过由全体国民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从未有过真正的代表机关(或称代议机关、立法机关),所有的代表或者代表机关都是非法的、都是篡夺,法律又何从产生?

所谓宪法,更加荒唐!中国什么时候有过全体国民投票公决、批准一部宪法?在中国,主权者何时有过发言权、表决权?中华民国初年,我们差点有了一个经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国会,差点拟出一部宪法文本——临时约法。但一系列窃国盗贼先后登台,法律只能胎死腹中。

其次,我们就从执法的角度来看中国究竟有没有法律。的确,就文本而言,二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政府搞出了几千件象模象样、条文完备的所谓法律。事实上,满清王朝在即将覆亡之际,也曾抛出过《重大信条十九条》、《钦定宪法大纲》等等外表油光水亮的法律。条文是有了,我们暂且可以不问这些条文出笼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正当有效,也不管这些执行的人是否经过正当有效的程序产生、是否有资格执行这些条文——实际上,中国从来没有按照正当有效的程序产生过执行规则的人,一切一切都可以统统不论,我们只要追问一下这些条文是否得到真心实意、不折不扣地实施,或者,再退一步,哪怕是半心半意、大打折扣地实施。大家都知道,中国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中国到底有什么特色,我们不能抱什么太大的希望,但是统治者总得做做样子、装装门面,使人们不至于完全绝望吧!连样子都不做、门面也不装,真正是有恃无恐。而且在制定那些条文的时候骨子里就丝毫没有执行、实施、较真的打算。

第三,话题再移到司法方面,看看法官大人们是否坚守防线。据说,司法体系是全体国民捍卫权利尊严的最后一道屏障、最后一道防线。今天,从表面上看,司法方面与世界民主文明国家的联系日益紧密,用上了法槌、穿上了法袍、配上了任职资格考试,每年还由美国福特基金会出钱选派一些法官去世界民主文明国家学习取经。为此,某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就拼命鼓吹什么司法独立、法官造法。这些人究竟是什么东西,居然也都在研究法律,真是无耻的败类!我不禁替神圣的法律感到羞耻。

我从1988年开始执律师业,20多年过去了,到过的法院、见过的法官实在太多。但是,我发现一个令人绝望的事实,心中还残存一点人性的法官已经十分罕见,更不用说认真按照条文办案的了。中国社会极端黑暗,但最黑暗的非司法这一块莫属:什么三无院长、什么三陪法官,统统不过是冰山一角,敲诈勒索、杀人越货,什么勾当都干得出来。

最后,我们要对中国社会的全局做一个观察,看一看全体国民的心中是否有法律的分量、社会生活中是否有法律发生作用的痕迹。我们十分不幸地看到,这块辽阔的土地几乎完全黑社会势力所控制。在这块土地上,到处都是官匪勾结、奸邪当道。如果不设法铲除这些匪类、消灭这些人渣、清除这些垃圾,我们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会死无葬身之地。如果你是一个有正常感觉、正常意识的人,无论你是6千6百多万中国共产党人中的一员,还是非共产党员,不管你有高官厚禄,还是身在社会底层,无论你什么职业、什么身份,你都会觉得这样的人生不值得过、这样的社会不值得爱,一旦有可能就会逃离这样的国家。我想,这大概就是北大清华一类的大学每年有百分之几十的毕业生逃亡国外的原因吧。

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更没有法治。我指出这一事实真相,不是为了谴责,不是为了咒骂,而是为了寻求彻底解决沉疴积弊的方法和路径。我想经过多年的思想启蒙,中国社会转型的出路大家都已经心知肚明,那就是依靠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在中国真正实行法治、民主和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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