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异议人士在美控告思科 律师对官司有信心 (多图)

作者:杨晨 文章来源:VOA 2011/6/8

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杨晨

吴宏达在国家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

三名中国异议人士在劳改基金会的协助下在美国起诉思科(Cisco)公司,指责思科公司协助中国发展网络监控系统,打压异议人士。

劳改基金会6号在华盛顿近郊马里兰州的一个联邦地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劳改基金会创始人吴宏达6月7号举行记者会。他说,思科公司从2000年开始帮助中国发展公安信息体系的“金盾工程”,包括卖仪器,技术, 训练警察:“在06、08两次国会作证时,Cisco说我们(的产品)卖给所有的人,他们怎么用我们就不管了。我说,那中国呢,他们说,中国的警察用这个系统,比如有车祸,他们可以很快报告。但我说,如果是异议人士,也要马上报告吗?”

劳改基金会说,这次起诉思科公司的杜导斌、刘贤斌和周远志,都是致力于推动中国民主的网络作家,劳改基金会说,由于思科公司提供的网络监督技术, 公安部门才能够追踪到这三名异议人士,对他们进行骚扰,拘留和逮捕。这次他们委托劳改基金会提出起诉,寻求赔偿,要求思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诉状把思科公司以及公司的执行总裁约翰.钱伯斯(John Chambers)等人都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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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丹尼尔.沃德
*律师:有足够证据*

代表原告的律师之一丹尼尔.沃德(Daniel Ward)对这个案件很有信心:“因为有足够的证据显示思科公司在知情的状况下向中国共产党政府提供这些设备,知道它们会被用于非法拘捕等违反人权的活动。”

这个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外国人侵权法》(Alien Tort Statute) 以及《酷刑受害人保护法》(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因为原告受的伤害是由于被告违反了国际法中特定,普世和必需遵守的标准;另外根据诉状,思科的行为违反了马里兰州针对伤害、非法监禁的法律,以及美国的电子通讯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沃德律师说,希望美国公司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作为美国公司,如果知道我们的产品会用于违反人权,那我们就不要出售这些产品。”

思科公司总部设在加州圣荷赛(San Jose, California), 是全球性的互联网硬件和软件供应商;94年进入中国市场。

根据劳改基金会的资料,思科公司的内部文件介绍”金盾工程“的时候提到对中国政府“维护稳定”的目标非常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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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三名原告
劳改基金会创始人吴宏达说,思科公司的律师6号曾经和他们接触。但是他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

法轮功上个月也状告思科公司,称思科公司为中国量身订做网络监控系统,导致法轮功成员及其它异议人士受到中国政府的迫害。思科在20号发表声明表示,法轮功的谴责没有任何依据,公司将采取坚决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另外,《华尔街日报》引述思科公司发言人的话说,“思科没有在中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经营网络系统,也没有采用任何方式去量身订做公司产品以达到审查和压制的目的。思科生产的网络设备符合让信息自由流动的国际标准,思科严格遵循美国政府的相关规定,公司销售给中国的设备和销售给世界其它国家的设备没有两样。”

针对三名异议人士在马里兰州提出的起诉,记者7号联络思科公司在华盛顿的媒体负责人,至截稿时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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