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混淆中美两国人权问题的本质差别

张镇强
最近在《博客中国》上看到韩德强先生和某网站主持人发表民主法治的斗士还是分裂中国的帮凶?——从贺卫方被披露为美国线人说起的长篇访谈录,其中他对美国的人权有不少批评,我觉得有必要同他作些讨论。
韩说:当美国以反恐的理由对公民进行广泛的窃听的时候,这是不是侵犯人权?美国的黑人在美国生活工作了两百多年,至今仍然处于社会底层的时候,这是不是对美国黑人人权的侵犯?如果你真要说美国是世界人权的卫士,你能不能先捍卫一下黑人的人权?”

美国最近的贫穷人口上升到总人口的15.1%,就是六个人里面有一个人是穷人。你如果真要维护人权的话,那是不是先维护一下这15.1%的人的人权?是不是先维护一下他们的就业权、受教育权、医疗权、养老权?结果放着自己国内的人权状况每况愈下不管,却来指责中国的人权问题,这居心何在?”
  恕我坦言,韩先生似乎还没有从根本上弄清人权概念的起源与内涵。人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首先是一个经济或社会概念。人权是一个源于自然规律与人的自然权利紧紧互相联系的概念。人降生以后,在不违背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享有天然的自由。
这种自由不应受任何人为的不正当的干涉。这就是人的天赋权利。当这种权利受到任何外力的侵犯和干涉时,人自然要反对这种干涉,捍卫自己的权利。这就产生了人权概念。而这种对人的自由的干涉,主要来自社会和国家的强势统治者即首领和国君。
不承认个人自由受国家干涉,将这种权利载入法典的,始于国君与封建议会之间所订的契约,如1188年利比里亚半岛莱昂王国的议会得到国王阿方索九世批准的一组权利,包括被告要求正式审判的权利和生活、荣誉、家庭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随后经历一系列新的发展,如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1628年的英国《权利请愿书》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91年的《人权法案》(美国宪法第一个十条修正案)1789年的法国《权利宣言》,最终形成了较完善的由联合国在194812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前述一系列人权法案和人权宣言,归纳起来就是从各方面保护人的自由权利,如言论和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有权直接或间接参加立法、抗议政府的和平集会权利、享受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公正的陪审团的审判权利、不受残忍和不寻常的刑罚的权利、人身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以及政府权力来自人民的基本原则,等等。
而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则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新条目,即社会安全权、工作权、教育权、参加社会文化生活权、欣赏艺术和共享科学进展及其成果权。
  从这一发展过程和当前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执行的人权宣言内容来看,人权的核心是,任何政府和社会强势集团无权擅自或通过不当法律来限制和剥夺本国或他国公民的上述权利。一句话,政府(权力)是预防人权被侵犯的主要目标,也是反对侵犯人权的主要对手,因为只有政府敢于并有能量侵犯人权。
  由此来看看韩先生对美国人权状况的批评究竟有没有道理?有多少道理?
  1当美国以反恐的理由对公民进行广泛窃听的时候,这是不是侵犯人权?”
  我认为从抽象理论上看,这样发问没有错。因为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和通讯自由,美国宪法也有规定和保护。但正如我在前面所指,人的自然权利是与自然规律紧密相联的,违反了自然规律,人的自然权利就不复存在。即人的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它要遵循客观规律。通讯自由也是如此。
当你的通讯自由危及他人的自由和生命,实际上也危及自己的自由和生命时,那种自由就失去意义了,必须受到限制。而美国在“9·11”事件以后,全美国一直处于国内外恐怖主义组织的巨大袭击威胁,许多恐怖分子正是利用秘密通讯自由策划和发动恐怖袭击的。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美国政府反恐机关出于防止恐怖袭击的再发生,避免美国人民再遭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在一定时段、一定区域、一定人群里实行有限窃听,当然是正当和合理的,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也符合那些自觉或不自觉地反对窃听者的利益和愿望。
  而这种窃听,也是依法进行的。例如,美国宪法规定,人身保护令特权,如遇内乱外患在公安上要求必须停止情况时,可以暂时中止。宪法还规定国会可以制定依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政府任何机关或官员之一切权力时所必需与适当之法律。也即美国的窃听有国会立法授权而非主观随意而为。
  更要强调的是,美国的窃听措施,是应对内外恐怖分子难以预测的袭击,旨在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而非保卫统治者的权力和私利。它同专制独裁国家的统治者为了防止独裁统治被推翻而对异议分子进行严密监视和窃听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后者是出于统治集团的骯脏目的而肆意侵犯和剥夺公民的自由。韩先生如此不加分辨地批评美国的窃听措施不免有混淆视听,为专制独裁者的恶行打掩护之嫌!
  2、美国的黑人至今仍然处于社会底层,这是不是对美国黑人人权的侵犯?
  首先,提问本身有点荒谬。人类社会,从古到今有哪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人,就其经济和社会状态来说没有高、中、低层之分?而中、低层始终是占多数的,只有进入理想的大同世界才有可能例外。按韩先生的逻辑,只要是社会底层的人,都是未享受人权的人,其人权都遭到了侵犯。当今世界的绝大多数人岂不都处于这种状态?何等可怕可悲的世界!
  所以就人类发展的现阶段来说,人权状况的好坏,首先不取决于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高低,而在于每一个人是否都享有如前所述的同等政治权利。不错,美国黑人的祖辈,曾长期处于被奴役地位,没有任何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可耻和黑暗的一页。
但也正是美国白人和黑人的进步力量看出罪恶的奴隶制的非正义性,组织和领导白人和黑人进行长期斗争,甚至不惜用战争手段来击败顽固的奴隶主及其政治代理人,废除奴隶制,解放了黑人,使黑人享受同白人一样的平等和自由。
  由于历史原因和根深蒂固的种族和阶级偏见,这以后,美国黑人并未立即享有与白人一样完全的平等自由,他们的处境和苦难仍比白人恶劣。但也正是美国历届政府,如上世纪60年代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坚定支持像马丁·路德·金等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领导的争取黑人权利的大规模斗争,并通过一系列的民权法案,最终从根本上提升和保障了黑人的权利和自由。
  也正是60年代以来黑人争取民权运动的推动,整个黑人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的上升,乔治·布什政府在美国历史上首次任命黑人布鲁诺·鲍威尔将军担任美国军队参谋长联席会主席,并直接指挥第一次海湾战争。
随后的小布什政府先后任命鲍威尔和黑人赖斯女士为美国国务卿。更可喜的是,黑人奥巴马竟在2008年的美国大选中,在大量黑人和其他族裔底层人群的选票支持下,当选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的首位黑人总统。
  这一切难道不是美国黑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大提升又是什么呢?不是美国国家和人民尊重和维护黑人人权的铁证又是什么呢?
  不必讳言,美国黑人仍有一部分人处于相对困境。但任何改变需要时间,何况这并非完全是政府忽视人权所致。而整体上美国黑人的地位是在不断改善和上升。
  韩先生的说法也表明他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或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问题:美国有世界民族大熔炉的美誉,她能把世界任何地方的人都吸引到美国去,接受美国的制度和价值观,最终成为忠诚的美国人,这样的国家会不尊重人权,践踏人权吗?(偶尔和短暂是有的)
  2011“9·11”事件十周年前夕,美国盖洛普民调发现,由于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政治权利的扩大,60%的受访回教徒认为,他们在美国的生活蒸蒸日上,只有37%的回教徒称自己在挣扎求存3%说他们生活痛苦。三分之二的回教徒表示,他们强烈认同美国。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反对美国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都出自伊斯兰教徒,但仍有如此多的回教徒向往美国,其他族裔美国人就更不用说了。这能说美国在侵犯黑人、拉丁裔等各族人群的人权吗?而中国的高干和富人子女中,百分之六十都已去美国或准备去美国居住,韩先生的这种说教还会有人相信吗?
  3、是不是先维护一下美国15.1%的穷人的人权,即就业权、受教育权、医疗权、养老权。
显然韩先生是在重弹某些中国学者和政客关于人权就是生存权发展权的老调。首先应当指出,美国的穷人同中国的穷人有着质的不同,美国相当一部分穷人几乎等同于我们的中产阶层。
韩先生不应模糊其词。正如我在回顾人权概念的起源中所指,几百年前的人权概念主要指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等政治权利,就业、教育、医疗、养老都是次要的和派生的权利,有了前者就必有后者,没有前者就不可能有后者。
只强调后者,不提前者,实际上是某些统治者及其仆从的计谋和伎俩。他们对被统治的民众说,我让你们有事干,有学上,能看病,老了有人照顾就足够了,还谈什么权利和自由,老老实实听我们摆布吧!
  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主动让民众工作好、吃好、住好、学好、玩好、延年益寿的统治者,只有贪得无厌,损公肥私,侵占民脂民膏以膨胀自己和家族的权力和财富的统治者。
民众要想过得好或活得下去,唯一的途径就是要享有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财产所有权、选票权、言论自由权、自由的司法起诉和独立公正的审判裁决权。只有享有这些基本权利才能迫使统治者(权力)老老实实地为民众服务。届时就不怕没有就业、上学、看病、养老等的良好环境和机会了。
  人们可以对比一下。美国把国民生产总值的75%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民生福利事业,我们只有35%用在这些事业上。美国民众(包括黑人等各族人群)不存在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更没有因这三难而冻死、病死、自杀等现象,中国下层民众则一直被这三座大山压着,社会悲剧层出不穷。这是为什么?
  根本原因是,美国人的权利一直管着美国政府的权力,美国政府的权力不敢不服美国人的权利,不敢不尊重美国人的人权;中国则相反,政府的权力一直管着人民的权利,权利必须听权力的,因此,权力可以无视人的权利或人权。而且权利如稍有不满或反抗,权力就会动用一切手段来恐吓和镇压。
  所以,美国的人权问题和中国人权问题有本质差别(骆家辉的亲民作风引来官方媒体的惶恐和诅咒就是证明)。这种差别是出自两种根本不同的制度和价值观。而韩先生的谈话却回避这一点。

不应混淆中美两国人权问题的本质差别


张镇强
最近在《博客中国》上看到韩德强先生和某网站主持人发表民主法治的斗士还是分裂中国的帮凶?——从贺卫方被披露为美国线人说起的长篇访谈录,其中他对美国的人权有不少批评,我觉得有必要同他作些讨论。
韩说:当美国以反恐的理由对公民进行广泛的窃听的时候,这是不是侵犯人权?美国的黑人在美国生活工作了两百多年,至今仍然处于社会底层的时候,这是不是对美国黑人人权的侵犯?如果你真要说美国是世界人权的卫士,你能不能先捍卫一下黑人的人权?”
美国最近的贫穷人口上升到总人口的15.1%,就是六个人里面有一个人是穷人。你如果真要维护人权的话,那是不是先维护一下这15.1%的人的人权?是不是先维护一下他们的就业权、受教育权、医疗权、养老权?结果放着自己国内的人权状况每况愈下不管,却来指责中国的人权问题,这居心何在?”
  恕我坦言,韩先生似乎还没有从根本上弄清人权概念的起源与内涵。人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首先是一个经济或社会概念。人权是一个源于自然规律与人的自然权利紧紧互相联系的概念。人降生以后,在不违背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享有天然的自由。
这种自由不应受任何人为的不正当的干涉。这就是人的天赋权利。当这种权利受到任何外力的侵犯和干涉时,人自然要反对这种干涉,捍卫自己的权利。这就产生了人权概念。而这种对人的自由的干涉,主要来自社会和国家的强势统治者即首领和国君。
不承认个人自由受国家干涉,将这种权利载入法典的,始于国君与封建议会之间所订的契约,如1188年利比里亚半岛莱昂王国的议会得到国王阿方索九世批准的一组权利,包括被告要求正式审判的权利和生活、荣誉、家庭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随后经历一系列新的发展,如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1628年的英国《权利请愿书》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91年的《人权法案》(美国宪法第一个十条修正案)1789年的法国《权利宣言》,最终形成了较完善的由联合国在194812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前述一系列人权法案和人权宣言,归纳起来就是从各方面保护人的自由权利,如言论和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有权直接或间接参加立法、抗议政府的和平集会权利、享受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公正的陪审团的审判权利、不受残忍和不寻常的刑罚的权利、人身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以及政府权力来自人民的基本原则,等等。
而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则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新条目,即社会安全权、工作权、教育权、参加社会文化生活权、欣赏艺术和共享科学进展及其成果权。
  从这一发展过程和当前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执行的人权宣言内容来看,人权的核心是,任何政府和社会强势集团无权擅自或通过不当法律来限制和剥夺本国或他国公民的上述权利。一句话,政府(权力)是预防人权被侵犯的主要目标,也是反对侵犯人权的主要对手,因为只有政府敢于并有能量侵犯人权。
  由此来看看韩先生对美国人权状况的批评究竟有没有道理?有多少道理?
  1当美国以反恐的理由对公民进行广泛窃听的时候,这是不是侵犯人权?”
  我认为从抽象理论上看,这样发问没有错。因为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和通讯自由,美国宪法也有规定和保护。但正如我在前面所指,人的自然权利是与自然规律紧密相联的,违反了自然规律,人的自然权利就不复存在。即人的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它要遵循客观规律。通讯自由也是如此。
当你的通讯自由危及他人的自由和生命,实际上也危及自己的自由和生命时,那种自由就失去意义了,必须受到限制。而美国在“9·11”事件以后,全美国一直处于国内外恐怖主义组织的巨大袭击威胁,许多恐怖分子正是利用秘密通讯自由策划和发动恐怖袭击的。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美国政府反恐机关出于防止恐怖袭击的再发生,避免美国人民再遭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在一定时段、一定区域、一定人群里实行有限窃听,当然是正当和合理的,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也符合那些自觉或不自觉地反对窃听者的利益和愿望。
  而这种窃听,也是依法进行的。例如,美国宪法规定,人身保护令特权,如遇内乱外患在公安上要求必须停止情况时,可以暂时中止。宪法还规定国会可以制定依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政府任何机关或官员之一切权力时所必需与适当之法律。也即美国的窃听有国会立法授权而非主观随意而为。
  更要强调的是,美国的窃听措施,是应对内外恐怖分子难以预测的袭击,旨在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而非保卫统治者的权力和私利。它同专制独裁国家的统治者为了防止独裁统治被推翻而对异议分子进行严密监视和窃听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后者是出于统治集团的骯脏目的而肆意侵犯和剥夺公民的自由。韩先生如此不加分辨地批评美国的窃听措施不免有混淆视听,为专制独裁者的恶行打掩护之嫌!
  2、美国的黑人至今仍然处于社会底层,这是不是对美国黑人人权的侵犯?
  首先,提问本身有点荒谬。人类社会,从古到今有哪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人,就其经济和社会状态来说没有高、中、低层之分?而中、低层始终是占多数的,只有进入理想的大同世界才有可能例外。按韩先生的逻辑,只要是社会底层的人,都是未享受人权的人,其人权都遭到了侵犯。当今世界的绝大多数人岂不都处于这种状态?何等可怕可悲的世界!
  所以就人类发展的现阶段来说,人权状况的好坏,首先不取决于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高低,而在于每一个人是否都享有如前所述的同等政治权利。不错,美国黑人的祖辈,曾长期处于被奴役地位,没有任何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可耻和黑暗的一页。
但也正是美国白人和黑人的进步力量看出罪恶的奴隶制的非正义性,组织和领导白人和黑人进行长期斗争,甚至不惜用战争手段来击败顽固的奴隶主及其政治代理人,废除奴隶制,解放了黑人,使黑人享受同白人一样的平等和自由。
  由于历史原因和根深蒂固的种族和阶级偏见,这以后,美国黑人并未立即享有与白人一样完全的平等自由,他们的处境和苦难仍比白人恶劣。但也正是美国历届政府,如上世纪60年代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坚定支持像马丁·路德·金等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领导的争取黑人权利的大规模斗争,并通过一系列的民权法案,最终从根本上提升和保障了黑人的权利和自由。
  也正是60年代以来黑人争取民权运动的推动,整个黑人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的上升,乔治·布什政府在美国历史上首次任命黑人布鲁诺·鲍威尔将军担任美国军队参谋长联席会主席,并直接指挥第一次海湾战争。
随后的小布什政府先后任命鲍威尔和黑人赖斯女士为美国国务卿。更可喜的是,黑人奥巴马竟在2008年的美国大选中,在大量黑人和其他族裔底层人群的选票支持下,当选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的首位黑人总统。
  这一切难道不是美国黑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大提升又是什么呢?不是美国国家和人民尊重和维护黑人人权的铁证又是什么呢?
  不必讳言,美国黑人仍有一部分人处于相对困境。但任何改变需要时间,何况这并非完全是政府忽视人权所致。而整体上美国黑人的地位是在不断改善和上升。
  韩先生的说法也表明他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或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问题:美国有世界民族大熔炉的美誉,她能把世界任何地方的人都吸引到美国去,接受美国的制度和价值观,最终成为忠诚的美国人,这样的国家会不尊重人权,践踏人权吗?(偶尔和短暂是有的)
  2011“9·11”事件十周年前夕,美国盖洛普民调发现,由于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政治权利的扩大,60%的受访回教徒认为,他们在美国的生活蒸蒸日上,只有37%的回教徒称自己在挣扎求存3%说他们生活痛苦。三分之二的回教徒表示,他们强烈认同美国。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反对美国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都出自伊斯兰教徒,但仍有如此多的回教徒向往美国,其他族裔美国人就更不用说了。这能说美国在侵犯黑人、拉丁裔等各族人群的人权吗?而中国的高干和富人子女中,百分之六十都已去美国或准备去美国居住,韩先生的这种说教还会有人相信吗?
  3、是不是先维护一下美国15.1%的穷人的人权,即就业权、受教育权、医疗权、养老权。
显然韩先生是在重弹某些中国学者和政客关于人权就是生存权发展权的老调。首先应当指出,美国的穷人同中国的穷人有着质的不同,美国相当一部分穷人几乎等同于我们的中产阶层。
韩先生不应模糊其词。正如我在回顾人权概念的起源中所指,几百年前的人权概念主要指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等政治权利,就业、教育、医疗、养老都是次要的和派生的权利,有了前者就必有后者,没有前者就不可能有后者。
只强调后者,不提前者,实际上是某些统治者及其仆从的计谋和伎俩。他们对被统治的民众说,我让你们有事干,有学上,能看病,老了有人照顾就足够了,还谈什么权利和自由,老老实实听我们摆布吧!
  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主动让民众工作好、吃好、住好、学好、玩好、延年益寿的统治者,只有贪得无厌,损公肥私,侵占民脂民膏以膨胀自己和家族的权力和财富的统治者。
民众要想过得好或活得下去,唯一的途径就是要享有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财产所有权、选票权、言论自由权、自由的司法起诉和独立公正的审判裁决权。只有享有这些基本权利才能迫使统治者(权力)老老实实地为民众服务。届时就不怕没有就业、上学、看病、养老等的良好环境和机会了。
  人们可以对比一下。美国把国民生产总值的75%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民生福利事业,我们只有35%用在这些事业上。美国民众(包括黑人等各族人群)不存在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更没有因这三难而冻死、病死、自杀等现象,中国下层民众则一直被这三座大山压着,社会悲剧层出不穷。这是为什么?
  根本原因是,美国人的权利一直管着美国政府的权力,美国政府的权力不敢不服美国人的权利,不敢不尊重美国人的人权;中国则相反,政府的权力一直管着人民的权利,权利必须听权力的,因此,权力可以无视人的权利或人权。而且权利如稍有不满或反抗,权力就会动用一切手段来恐吓和镇压。
  所以,美国的人权问题和中国人权问题有本质差别(骆家辉的亲民作风引来官方媒体的惶恐和诅咒就是证明)。这种差别是出自两种根本不同的制度和价值观。而韩先生的谈话却回避这一点。

不应混淆中美两国人权问题的本质差别


张镇强
最近在《博客中国》上看到韩德强先生和某网站主持人发表民主法治的斗士还是分裂中国的帮凶?——从贺卫方被披露为美国线人说起的长篇访谈录,其中他对美国的人权有不少批评,我觉得有必要同他作些讨论。
韩说:当美国以反恐的理由对公民进行广泛的窃听的时候,这是不是侵犯人权?美国的黑人在美国生活工作了两百多年,至今仍然处于社会底层的时候,这是不是对美国黑人人权的侵犯?如果你真要说美国是世界人权的卫士,你能不能先捍卫一下黑人的人权?”
美国最近的贫穷人口上升到总人口的15.1%,就是六个人里面有一个人是穷人。你如果真要维护人权的话,那是不是先维护一下这15.1%的人的人权?是不是先维护一下他们的就业权、受教育权、医疗权、养老权?结果放着自己国内的人权状况每况愈下不管,却来指责中国的人权问题,这居心何在?”
  恕我坦言,韩先生似乎还没有从根本上弄清人权概念的起源与内涵。人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首先是一个经济或社会概念。人权是一个源于自然规律与人的自然权利紧紧互相联系的概念。人降生以后,在不违背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享有天然的自由。
这种自由不应受任何人为的不正当的干涉。这就是人的天赋权利。当这种权利受到任何外力的侵犯和干涉时,人自然要反对这种干涉,捍卫自己的权利。这就产生了人权概念。而这种对人的自由的干涉,主要来自社会和国家的强势统治者即首领和国君。
不承认个人自由受国家干涉,将这种权利载入法典的,始于国君与封建议会之间所订的契约,如1188年利比里亚半岛莱昂王国的议会得到国王阿方索九世批准的一组权利,包括被告要求正式审判的权利和生活、荣誉、家庭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随后经历一系列新的发展,如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1628年的英国《权利请愿书》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91年的《人权法案》(美国宪法第一个十条修正案)1789年的法国《权利宣言》,最终形成了较完善的由联合国在194812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前述一系列人权法案和人权宣言,归纳起来就是从各方面保护人的自由权利,如言论和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有权直接或间接参加立法、抗议政府的和平集会权利、享受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公正的陪审团的审判权利、不受残忍和不寻常的刑罚的权利、人身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以及政府权力来自人民的基本原则,等等。
而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则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新条目,即社会安全权、工作权、教育权、参加社会文化生活权、欣赏艺术和共享科学进展及其成果权。
  从这一发展过程和当前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执行的人权宣言内容来看,人权的核心是,任何政府和社会强势集团无权擅自或通过不当法律来限制和剥夺本国或他国公民的上述权利。一句话,政府(权力)是预防人权被侵犯的主要目标,也是反对侵犯人权的主要对手,因为只有政府敢于并有能量侵犯人权。
  由此来看看韩先生对美国人权状况的批评究竟有没有道理?有多少道理?
  1当美国以反恐的理由对公民进行广泛窃听的时候,这是不是侵犯人权?”
  我认为从抽象理论上看,这样发问没有错。因为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和通讯自由,美国宪法也有规定和保护。但正如我在前面所指,人的自然权利是与自然规律紧密相联的,违反了自然规律,人的自然权利就不复存在。即人的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它要遵循客观规律。通讯自由也是如此。
当你的通讯自由危及他人的自由和生命,实际上也危及自己的自由和生命时,那种自由就失去意义了,必须受到限制。而美国在“9·11”事件以后,全美国一直处于国内外恐怖主义组织的巨大袭击威胁,许多恐怖分子正是利用秘密通讯自由策划和发动恐怖袭击的。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美国政府反恐机关出于防止恐怖袭击的再发生,避免美国人民再遭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在一定时段、一定区域、一定人群里实行有限窃听,当然是正当和合理的,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也符合那些自觉或不自觉地反对窃听者的利益和愿望。
  而这种窃听,也是依法进行的。例如,美国宪法规定,人身保护令特权,如遇内乱外患在公安上要求必须停止情况时,可以暂时中止。宪法还规定国会可以制定依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政府任何机关或官员之一切权力时所必需与适当之法律。也即美国的窃听有国会立法授权而非主观随意而为。
  更要强调的是,美国的窃听措施,是应对内外恐怖分子难以预测的袭击,旨在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而非保卫统治者的权力和私利。它同专制独裁国家的统治者为了防止独裁统治被推翻而对异议分子进行严密监视和窃听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后者是出于统治集团的骯脏目的而肆意侵犯和剥夺公民的自由。韩先生如此不加分辨地批评美国的窃听措施不免有混淆视听,为专制独裁者的恶行打掩护之嫌!
  2、美国的黑人至今仍然处于社会底层,这是不是对美国黑人人权的侵犯?
  首先,提问本身有点荒谬。人类社会,从古到今有哪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人,就其经济和社会状态来说没有高、中、低层之分?而中、低层始终是占多数的,只有进入理想的大同世界才有可能例外。按韩先生的逻辑,只要是社会底层的人,都是未享受人权的人,其人权都遭到了侵犯。当今世界的绝大多数人岂不都处于这种状态?何等可怕可悲的世界!
  所以就人类发展的现阶段来说,人权状况的好坏,首先不取决于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高低,而在于每一个人是否都享有如前所述的同等政治权利。不错,美国黑人的祖辈,曾长期处于被奴役地位,没有任何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可耻和黑暗的一页。
但也正是美国白人和黑人的进步力量看出罪恶的奴隶制的非正义性,组织和领导白人和黑人进行长期斗争,甚至不惜用战争手段来击败顽固的奴隶主及其政治代理人,废除奴隶制,解放了黑人,使黑人享受同白人一样的平等和自由。
  由于历史原因和根深蒂固的种族和阶级偏见,这以后,美国黑人并未立即享有与白人一样完全的平等自由,他们的处境和苦难仍比白人恶劣。但也正是美国历届政府,如上世纪60年代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坚定支持像马丁·路德·金等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领导的争取黑人权利的大规模斗争,并通过一系列的民权法案,最终从根本上提升和保障了黑人的权利和自由。
  也正是60年代以来黑人争取民权运动的推动,整个黑人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的上升,乔治·布什政府在美国历史上首次任命黑人布鲁诺·鲍威尔将军担任美国军队参谋长联席会主席,并直接指挥第一次海湾战争。
随后的小布什政府先后任命鲍威尔和黑人赖斯女士为美国国务卿。更可喜的是,黑人奥巴马竟在2008年的美国大选中,在大量黑人和其他族裔底层人群的选票支持下,当选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的首位黑人总统。
  这一切难道不是美国黑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大提升又是什么呢?不是美国国家和人民尊重和维护黑人人权的铁证又是什么呢?
  不必讳言,美国黑人仍有一部分人处于相对困境。但任何改变需要时间,何况这并非完全是政府忽视人权所致。而整体上美国黑人的地位是在不断改善和上升。
  韩先生的说法也表明他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或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问题:美国有世界民族大熔炉的美誉,她能把世界任何地方的人都吸引到美国去,接受美国的制度和价值观,最终成为忠诚的美国人,这样的国家会不尊重人权,践踏人权吗?(偶尔和短暂是有的)
  2011“9·11”事件十周年前夕,美国盖洛普民调发现,由于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政治权利的扩大,60%的受访回教徒认为,他们在美国的生活蒸蒸日上,只有37%的回教徒称自己在挣扎求存3%说他们生活痛苦。三分之二的回教徒表示,他们强烈认同美国。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反对美国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都出自伊斯兰教徒,但仍有如此多的回教徒向往美国,其他族裔美国人就更不用说了。这能说美国在侵犯黑人、拉丁裔等各族人群的人权吗?而中国的高干和富人子女中,百分之六十都已去美国或准备去美国居住,韩先生的这种说教还会有人相信吗?
  3、是不是先维护一下美国15.1%的穷人的人权,即就业权、受教育权、医疗权、养老权。
显然韩先生是在重弹某些中国学者和政客关于人权就是生存权发展权的老调。首先应当指出,美国的穷人同中国的穷人有着质的不同,美国相当一部分穷人几乎等同于我们的中产阶层。
韩先生不应模糊其词。正如我在回顾人权概念的起源中所指,几百年前的人权概念主要指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等政治权利,就业、教育、医疗、养老都是次要的和派生的权利,有了前者就必有后者,没有前者就不可能有后者。
只强调后者,不提前者,实际上是某些统治者及其仆从的计谋和伎俩。他们对被统治的民众说,我让你们有事干,有学上,能看病,老了有人照顾就足够了,还谈什么权利和自由,老老实实听我们摆布吧!
  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主动让民众工作好、吃好、住好、学好、玩好、延年益寿的统治者,只有贪得无厌,损公肥私,侵占民脂民膏以膨胀自己和家族的权力和财富的统治者。
民众要想过得好或活得下去,唯一的途径就是要享有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财产所有权、选票权、言论自由权、自由的司法起诉和独立公正的审判裁决权。只有享有这些基本权利才能迫使统治者(权力)老老实实地为民众服务。届时就不怕没有就业、上学、看病、养老等的良好环境和机会了。
  人们可以对比一下。美国把国民生产总值的75%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民生福利事业,我们只有35%用在这些事业上。美国民众(包括黑人等各族人群)不存在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更没有因这三难而冻死、病死、自杀等现象,中国下层民众则一直被这三座大山压着,社会悲剧层出不穷。这是为什么?
  根本原因是,美国人的权利一直管着美国政府的权力,美国政府的权力不敢不服美国人的权利,不敢不尊重美国人的人权;中国则相反,政府的权力一直管着人民的权利,权利必须听权力的,因此,权力可以无视人的权利或人权。而且权利如稍有不满或反抗,权力就会动用一切手段来恐吓和镇压。
  所以,美国的人权问题和中国人权问题有本质差别(骆家辉的亲民作风引来官方媒体的惶恐和诅咒就是证明)。这种差别是出自两种根本不同的制度和价值观。而韩先生的谈话却回避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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