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大代表姚立法仍然每天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今年7月24日,姚立法被“失踪”,后因为重病,于9月4日被送回家,但回家后,即被“软禁”。他每天一早就被6个非执法人员从家中带走,在他任职的学校被看管,主要是关在副校长的办公室,吃喝拉撒都在里面。晚上10点后,他被押送回家,次日再被带走,包括周末和假日。而且他的家门口有人看守。每天早上出家门,他不准带手机,在学校软禁中也不准打电话,不准写文章,被切断和社会的一切联系,使他无法过问今年的选举活动。
10月13日夜里11点钟,姚立法回到家中后,在电话中对我谈了他对中国选举的看法。
姚立法说,当局近来对他进行非法拘禁,就是为了破坏选举。“这不仅是为了阻止我本人参加选举,也是为了破坏选举本身。由于当局把我控制了起来,几十个在我指导下参选的人都参加不成了,这些参选人员一直在征求我的意见,让我给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好掌握相应的尺度,并通过我们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比如,刘萍那边就是我指导下开展参选活动的一个样板,我凭着多年的经验和对选举法律法规的了解,知道在今天的中国该怎么去做,这是光知道今日中国相关法律的人所难以做到的。”“由于掌握了充分的法律证据,我们的人本来准备到北京去,集体控告潜江的选举违法。另外,我们还准备搞全国万人联名控告选举违法,我们掌握了大量的具体证据。但是,由于被监控,这些事情都不能做了。”
姚立法说:“我要指出,根本点是选举法本身有严重问题,里面有很多邪恶内容,掌权的人靠的是专制,中国的选举法违背立法的原则。语焉不详,这还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司法救济条款,权利被侵害后不能控告起诉。不追究操纵选举者的司法责任,就是纵容操纵选举,当权者怎么对自己有利,他们就怎么违法!比如,广东顺德区的违法选举,我就此写了一篇文章《广东省顺德区选举委员会主持非法选举罪恶滔天》。题目很重,但事情确实是这么严重。我敢和他们法庭上对证。”“早在2007年,我就发出了《致吴邦国、胡锦涛等第十届人大代表的公开性》,指出第‘十大’的人大代表资格非法。这样的言论,如果是毛时代,我就会被砍头。为此台湾中广新闻和自由亚洲电台采访了我,但当局则装傻不吭声。”
姚立法说:“当局严密监控我,我家门口一班三人‘守候’(起码有三班人),摄像头正对着我家门,还有探照灯。当局还是以外贸局的名义,在我们家门口搞了这个警务室,其实外贸局早就垮台了。今晚我下楼,‘看守’们一见我下来,就走出警务室,我出去,他们就过来,其中有两人是生面孔。我和他们互相盯着,还和他们对谈了几句。我对那个四十来岁的说:‘你这么大年纪,辛苦了!’他回应说:‘你好啊,每天有人陪着,有酒有肉!’”为了犒赏看管姚立法的人,当局不惜拨出巨款,他们每天有鱼有肉,有一顿饭甚至花了1400多块。当然,他们并不是总让姚立法和他们一起吃饭。比如8月份,当局足足让姚立法饿了20多天,每天两顿饭,一顿二三两米饭。显然,仅仅从吃饭上,当局就对姚立法采取了两手,一是拉拢软化,一是恐吓威胁,目的都是为了让他屈服。当然,这些对姚立法都无效。
姚立法说,当局对他的非法拘禁给他的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年幼的女儿经常受到惊吓,妻子更是生活在恐惧之中。姚立法的妻子叫冯玲,在她看来,丈夫不为私利,遵纪守法,只是在宪法内,希望人民享有法定权利,正当参选,正当投票,但他却每天要面对抓捕、抄家、绑架、断电、断水、打砸门窗等恐怖骚扰、迫害,当局对姚立法的这些做法百分之百违法,他们这样做,只能使国家更加失去民心;法律不仅公民应该遵守,国家也应该遵守,而且,当局的这些做法株连亲属,弄得亲戚们都不安神。姚立法每次被抓走,冯玲找公安、学校、政府,对方都置之不理,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她本人的人身、财产也都得不到保障,她本人出门也总有人跟踪。2007年9月26日,在姚立法被捕的同时,她也曾被无端抓捕!胡锦涛等并没有说人民不应该享有权利,当年《新华日报》也总在说要反独裁争民主,还许愿说新中国会让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再看今天的国际环境,也是专制政权纷纷倒台,中国怎么可能长此以往?
关于选举,姚立法说,吴邦国在台上的这些年,因为修改选举法,9年搞了三次选举:2003年一次,2006年一次,现在又是一次。但是,中国的基层选举一次不如一次,民主成分越来越少,其结果是有选举,无民主,民意含量越来越低,甚至国内媒体的关注也一次不如一次。今年,媒体关注刘萍是特例,因为全国人大和中宣部内部文件还没出台。全国人大和中宣部的官方命令一下,有关独立参选的事情就不准报道了,按中宣部的说法是:“所有媒体的报道必须以新华社通稿为准”。
当局的要求是,从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底,全国的县乡两级的换届选举必须搞完。但是,垄断中国信息的官方媒体却完全不报道这方面的具体消息,目的就是要尽量“淡化处理”,让人民忘记在这两级的选举中自己的政治权利,更不要说依法参加竞选了。
姚立法再次强调,当局宣称“人民代表大会是根本制度”,“人大选举是基石”,现实却是:虽有选举,却无民主;有法律,却得不到尊重和落实。宪法没有保障,当局可以任意违宪。再有,选举法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司法救济,这是现有选举法中的民主因素被克扣殆尽的关键原因。
姚立法从事推动中国民主选举20多年,将之作为自己献身的事业。他 对中国的选举法深有研究,有很多批评和修改的意见,而且他身体力行,重于行动,脚踏实地地一步步推进中国的民主选举。难怪当局会花那么大代价,把他和社会隔离起来,以避免他将民众带上民主选举的正途,尤其是害怕他把那些致力于参选人大代表的公民组织起来,“破坏”当局操纵选举。
目前,区县级选举方面的情况是,潜江本地的选举已经结束,但全国的选举还在进行,全国各地参加选举的朋友都需要姚立法这个先行者的帮助。此外,当地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也在进行,许多准备“冲关”的村民也需要找他咨询。当局“软禁”姚立法,切断了他与外界的联系,目的是保障当局能够顺利地操纵选举。
目前,每天有6个人专门负责白天控制姚立法,他们的名字可以列在“光荣榜”上:1、汪潜,潜江实验小学副校长,该校体育教师;2、唐荣威,潜江实验小学体育教师;3、翁杨龙,潜江实验小学临时工; 4、杨军,潜江实验小学承包早点的;5、柴松,龙湾镇沱口小学体育教师;六、昌磊积玉口镇中学体育教师。
令人感慨的是,中国依法治国,就是任体育教师、临时工、早点承包人非法监禁公民吗?当然,这些“看守”只是为利而来,图个轻闲,养家糊口,还可以作为“人上人”享受一下管人的乐趣和挥霍公帑的豪爽,而指使者在他们的背后,他们是阻碍中国民主选举的罪人。
当局不择手段地非法拘禁姚立法,无非是要把他和今年的选举隔绝起来,这种情况,看来至少要持续到今年的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完毕之后。
2011.10.14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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