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定义扩大 最怕殃及池鱼

东方日报


中国首个反恐法律文件出炉,该文件笼统地将「胁迫国家机关」、「制造社会混乱」等定性为恐怖活动,令人担心反恐定义被随意扩大,可能成为当局打压维权和异见人士的藉口。


无可否认,中国确实面对恐怖主义严重威胁,反恐压力愈来愈大,疆独、藏独等组织受西方反华势力的怂恿支持,不断在境内制造暗杀、爆炸以及民族骚乱等恐怖流血事件,危害社会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当局加快反恐立法程序,实属必然,无可厚非。

但必须指出的是, 对恐怖组织及其活动的法律定性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扩大化,不能矫枉过正,否则随时弄巧反拙。本来,恐怖活动应该是指以暴力为手段,反社会、反人类、给社会造成恐惧的行为,但根据这份法律文件,凡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其他手段,造成或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被列为恐怖主义行为。

偷换概念 搀杂私货

显而易见,中国的反恐定义太过广泛,偏离了国际通用的反恐标准,难免令人质疑搀杂了执政当局的维稳「私货」。

最叫人担心的是,反恐定性范围被随意扩大,不仅为当局滥用刑法留下隐患,而且对民众的维权上访活动设置司法高压线。按照当局的逻辑,任何危害政权的行为都可以说成恐怖活动,都要受到严厉打击,包括民众维权上访抗诉、群体示威冲击各级党政机关,概莫能外,老百姓今后岂不是动辄得咎?难怪有网民指出,新出台的反恐条例简直就像专门为维权人士制订的。

事实上,恐怖主义活动与维权抗争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反人类、反社会的凶残行为,后者则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正义之举。远的不说,就以近日浙江湖州发生的万民抗税骚乱为例,源于当地政府随意征税加税,连童装加工作坊的缝纫机都要征税,而且加税一年翻一番。苛捐杂税,横征暴敛,百姓被迫走上街头抗议,难道这也算是恐怖主义行为吗?

当下神州贪腐横行,贫富悬殊,民怨滔滔,社会就像火药桶,一点火星都能引起熊熊大火,这也许更值得执政者正视。如果当局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消除民怨,而欲以「反恐」为名打压民众的维权抗争,恐怕将会适得其反。



[欢呼中国茉莉花革命 ChinaJasmineRevolution.blogspot.com 编辑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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