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社会式的统治是最大的恐怖主义

陈维健

     最近,中共出台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首次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明确界定。草案指出“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一个国家,对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份子的含义作出规定,本来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的一个标志。但是就“草案”对“恐怖“所确定的含义来看,很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国内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与反抗作出的。恐怖主义由于带有很大的政治感情色彩,其定义一直以来都 没有得到统一的认可。恐怖主义一词来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党人实行的专政。

当今一般比较为大家所接受的是,聯合國報告所确定的“意图造成平民或非战斗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以达到恫吓人民或胁迫政府实行或取消某些行动的行为”。很明显它的含义是对无辜的平民实施攻击,而不是平民针对统治者的反抗。

自美国“九一一”以来,由于美国把中国纳入反恐联盟,中国政府一直想利用这个机会借助国际社会的反恐,把中国民众对中共的反抗纳入反恐范围,显然这个反恐“草案”一当实施,许多反抗政府的行为都可以被界定为恐怖行为。

比如这些年来每年多达十几万起的群体抗暴事件,在这些事件中最常见的是民众出于义愤,打砸政府的楼宇与办公设施,以及将到场镇压的军警车辆推倒与焚烧,群体事件发生时往往会导致交通堵塞,商店关门,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就被定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的恐怖行为呢?

又如,上访人员因冤情长期得不到解决,采取某此极端的行为,如跳楼、自焚等逼迫政府表态,是不是也要被鉴定为“胁迫政府实行或取消某些行动的行为”。说穿了,“草案”的目的是要把镇压当成反恐,把反恐当作镇压。事实上这些年中共所进行的反恐训练,其对象就是群体事件。

其实当今中国最大的恐怖行为不在民间,而在政府。比如近年来政府的统治方式越来越黑社会化。我们常常可以见到这样的新闻,一个村庄本来种田吃饭平和地生活,突然来了一家有政府背景的工厂,把土地河流污染了,整个村庄的人都染上了一种病,渐渐地,一个一个地死去而不允许讨一个说法。

一家居民好端端的房子,由于不同意拆迁,就会在某一天早晨,推土机把房子铲平了,而不管里面是否有人。一个公民因为对政府提出批评,或对政府的某位领导不满,在某一个夜晚,他就被 失踪了,而绑架他的政府会告诉家属对此无可奉告,这样的事难道不是恐怖行为?

这些年来,政府对维权的民众,自由知识份子,异见人士,上访者从监视到跟踪,从绑架到被失踪,从殴打到酷刑,从设立黑监狱到关入疯人院,那一项不是地地道 道的恐怖行为。如果要立法明确恐怖行为的话,首先要把这些写了恐怖行为之中。

如果这样一种政府针对平民的行为,不能确立为恐怖行为的话,那么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是恐怖行为。国家恐怖主义是当今中国最大的恐怖,而由实施恐怖的政权来鉴定恐怖的标准,是当代最大的黑色幽默。

恐怖主义是当代人类共同的敌人,一个民族采取恐怖主义,就会导致一个民族的毁灭,一个国家采取恐怖主义,就会导致一个国家崩溃,如果把人民对暴政的反抗打成恐怖主义,那么将是世界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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