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应该远高过五十万元 铁路局自订赔偿方案不合理

ATV 2011-7-28

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公布赔偿方案,每名死者的赔偿金额达到大约五十万元人民币,不过评论质疑当局在责任未厘清之前自行订出赔偿方案并不合理。


动车事故发生之后,家属除了希望知道事件真相外亦期望当局妥善赔偿,铁道部在事发后第四日亦即是星期二达成第一个赔偿协议,死者林焱的家属获得约五十万元人民币赔偿。


根据赔偿方案,铁道部是依据有关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以及旅客保险的条例赔偿。

不过,有内地媒体质疑铁道部的做法是刻意回避法律效力更高的《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为了保护民众合法权益而订立,这些权益包括生命权及健康权,如果侵害他人造成死亡,应该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等,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死亡赔偿金应该相等于城镇居民每年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按照去年浙江省的水平计算,单是死亡赔偿金就应该达到五十四万元,连同丧葬费及保险金等,赔偿应该远高过五十万元,而且铁道部在责任未厘清前就赔偿,有评论亦质疑只是为了尽早与家属脱离关系。

至于保险安排,根据有关条例规定,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是十五万元,亦被质疑与民航旅客同类限额的四十万元相距太远,是否符合法律列明公民权利平等的原则。

限额水平被受质疑,资金的去向亦不清晰,有内地媒体估计由九九年至去年,铁道部收取乘客的保险费可能高达一百六十九亿元,不过用在甚么地方,保监等部门如何监管一直没有详细交代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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