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树庆 4/16/2011
2011年3月5日,中国民主党人朱虞夫先生遭抄家并被杭州警方抓走后,据传魏水山、薛明凯两位民主党员也被关押,一个多月来,我们对三位同仁境遇的关注和调查也遇到巨大的障碍而陷入困境,具体原因也一直不明就里。与此同期“被失踪”的全国各地维权律师、民主党人、上访骨干、茉莉花行动积极参与者多达数百人之众。在全人类走向民主自由的潮流中,针对中国大陆人权状况的严重恶化,全世界民主正义力量掀起了一波又一波此起彼伏的抗议、谴责声浪,中共当局倒行逆施的侵犯人权行为就显得更加声名狼藉。
我中国民主党人始终秉着“和平、理性、公开与法治” 的行动准则推动中国实现民主法治,遵循儒家“以直报怨”的观念对历史问题主张“真相、和解与赔偿”,要求中共当局尊重民意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力求人民和国家能以最小的代价伸展社会正义、实现民主自由。在浙江,多名民主党人通过不得已的“传统渠道(公安国保)”与当局交涉,说明案件政治迫害性质的社会影响及后果,我们也保持忍耐与克制,甚至承诺在具体行动上作出一定的妥协与让步。但遗憾的是,当茉莉花运动渐渐淡下来,全国各地“被失踪”人员绝大多数开始陆陆续续释放回家之际,4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正式向朱虞夫家属送达了上公刑字[2011]5023号《逮捕通知书》,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朱虞夫先生执行逮捕,魏水山、薛明凯也继续被秘密羁押着让外界无从查找。
这里,我就什么是共和国的“颠覆国家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两个话题展开分析,呼吁捍卫公平正义、追求民主自由的人们关注本案的同时,也提请中共当局必须慎重对待朱虞夫、魏水山、薛明凯案。
所谓共和国,就是主权在民、公民权利平等并依法治国的政体。确立这样的政体,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主人即作为整体的人民或作为个体的公民之权,并最大限度地谋取他们的利。执政党、国家机关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军队等部门是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仆人,俗称为“公仆”。如果主仆倒置,“公仆”形成自己凌驾于民权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利益,压迫民众、侵犯人权,实质上就构成了对共和国本质上最大的颠覆犯罪!在民主国家,即名副其实的共和国里,从法律意义上讲,颠覆国家政权的具体表现就是用暴力推翻一个依法选举产生的合法政府叫颠覆国家政权;或者用暴力阻碍民众合法选举的权利,用强奸民意的方式制造伪政府、破坏现代国家主权在民的立法原则,也可叫颠覆颠覆国家政权。朱虞夫、魏水山、薛明凯等民主党人以和平理性的方式,揭露所发生的社会丑恶真相,追求共和国主权在民、保障人权之真实贯彻,在这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度里,怎能叫“煽动颠覆政府罪” 呢?在势不可挡的资信自由浪潮下,民众对民主法治的诉求日益高涨,当权者如要颠倒黑白、继续制造政治迫害冤案的代价是非常大的。
中共当局一再强调稳定,怎样才能做到社会稳定呢?我们不否认谎言愚民、暴力威慑在维护传统封建统治 “稳定” 的作用,但频繁血腥的社会大动荡及改朝换代之结果,一再证明这种作用仅仅是权宜之计,终非长久。早在2800多年前中国周朝的统治者从夏特别是商王朝兴亡的史实中,就悟出了要维护社会稳定的两大基本规律:第一,要“敬天保民”。何为天意?“天唯时求民主”,天总是根据时代需要寻求能够为民作主的统治者。什么人才有资格和能力“作民主”,便是应该像周文王那样“先知稼穑之艰难”,要“怀保小民”。将“敬天”落实在“保民”上;第二,要“明德慎罚”,夏桀、商纣“唯不敬其德,乃早坠其命”,要求统治者必须以高标准道德严格要求自己、不得残暴与放纵,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慎重从事不可轻率。
时代在进步,现代社会对于社会稳定的理解和手段已早就超越了古代封建社会。中国民主党人认为,共和国的稳定,就是要实现人民有尊严、有自由、安全和有保障,人民作为国家主权者设立特定的制度、选举特定的社会管理者仅仅是保障人民稳定幸福的手段而已。目的与手段之间不能本末倒置,为了更好地实现目的必须不断改进手段,岂可为了维护僵化腐朽的手段而背离及牺牲目的?在发达的文明国家,执政党走马灯似地被人民选择或淘汰,有效地化解了一次次社会危机,确保了人民安享稳定的民主自由之福祉。社会稳定就像一座大厦,民心是基础,法治是柱石,侵犯人权的政治迫害案只能进一步丧失民心、践踏法治。基础松动、柱石腐蚀,社会之稳定尚能久乎?
无论对于朱虞夫、魏水山、薛明凯还是中共当权者本身及其政策执行者,何去何从的主动权现在掌握在中共当局手里,最终必将掌握在人民手里!
由于本人德薄才浅,只能把话点到这里而已,无法继续进行系统深刻的阐述,在本文后面不妨全文引述祝正明先生发表在《在野党》刊物第七期的一篇文章《容忍持不同政见者是现代社会政治家和政治活动家必需的心理素质》以供参考。
陈树庆
2011年4月15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附录:
《容忍持不同政见者是现代社会政治家和政治活动家必需的心理素质》
祝正明
从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社会,任何把某种理论、信仰、模式当作千年不变的准则的企图都是枉费心机。现代文明社会是政治多元化社会,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政治诉求,不可扼杀,不可消灭,但可以妥协,可以通过共同认同的规则自然化解。强行镇压不同的声音,不仅侵犯人权,践踏法律,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败坏社会道德,将表面的纷争变为潜在的愤怒与对抗。
一个依靠强行镇压使持不同政见者住口,以获得表面良好秩序的社会,实际上正是一个危机四伏的社会。历史是人民写的,当权者的任何行为都会在民众心中得到掂量,得到相应的回报。
对于当权者而言,政治反对派的存在也许是令人不愉快的,它们的言论往往很刺耳,甚至让人无法接受,但是,他们的存在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让他们发出不同的声音,听听他们的意见和批评有什么可恐惧的。执政者不是有无数的机会和手段来表明自己的英明伟大吗?如果反对派的观点是不得人心的,他们的观点是不堪一击,岂不是当权者最好的提升自己形象的机会。应该相信,人民大众的智慧是不可战胜的,同时也是最有理性的,他们不是一煽就动的暴民,如果统治者认为并不尽然,那么统治者的末日也就不远了。
任何有远见的杰出政治家都是最能包涵各种见解的政治家。当然,独裁者和政治家有本质的区别,独裁者尽管权力巨大,但天天在为如何巩固自己的权位而忧心忡忡,时时提防被最微小的可能性,甚至是别人的言论所颠覆;政治家则不然,他们没有广泛的政治权力,但时常可以以机智赢得政治影响力而欢欣鼓舞。
因此,在社会由政治一元化向政治多元化过渡的转型期,首先要求它的政治家和政治活动家对持不同政见者有足够的容忍力,即对完全不同的政治主张,发表反对的声音,公开的批评逐渐养成能和平共处的习惯。自己权位的获得和维持,依赖的不是扼杀这些声音,而是以自己的行为去争取获得广大民众内心的支持。当然,民主政治不仅要求它的政治家和政治活动家有容忍政治对手存在的能力,甚至还要求他们能够容忍对手从自己的阵营中把支持者拉走的做法,当多数选民要求时,甚至把自己的权力交给对方,合法而体面地下台。
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现代社会的政治权力只能来自于民众的赋予。“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山大王逻辑已昨日黄花,它将很快会被民主的浪潮击碎、消亡。
现代文明社会是和平竞争的社会,经济垄断虽然可以给个别人带来高利润,但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现在已是妇孺皆知。同样,政治垄断可以给少数人带来荣华富贵,但它给全社会造成的危害在和平民主的政治竞争实现后也必将家喻户晓。政治竞争,竞争的是当权者为民众服务的质量,它将双倍于经济竞争带给社会带来的好处。
对持不同政见者的容忍,可以认为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
一、执政党对反对党出现的容忍
反对党出现之前的征兆是社会不断出现前赴后继的持不同政见者,当持不同政见者成群体出现时,反对党的出现就成为必然。强行镇压尽管可能在短期内奏效,但长期使用必将导致更大的危机和混乱。从习惯上讲,集权者对大胆的异议人士或反对党的出现有一定的恐惧感,因而时常匆忙采取打压手段。但实际上,那些意志坚强的持不同政见者对当政者同样怀有恐惧感,尽管他们表现得不怕坐牢,他们没有一个会喜欢坐牢。因此,异议人士这时存在最大的协商余地,只要当局能作出微小的让步,异议人士就能作出进一步的让步。妥协不仅对双方有好处,对社会的未来发展更有好处,而整个社会则是最大的受益者。
二、民运团体或民运人士之间的容忍
如何实现民主,不同的民运团体和民运人士必然也会存在不同的见解,宽容与忍耐更加重要。如果民运活动家们自己尚不能容忍其他民运团体不同的政治主张和见解,尚不能充分尊重其它民运人士的人权,却一味谴责集权者侵犯人权,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民运团体都是在按照自己认为最好的方法为早日实现民主而努力工作,当一方无法说服另一方认同自己的主张时,大可不必进行恶意攻击。一方可以不赞成、不支持另一方的做法,但绝对没有必要去拆台。对于民运人士来讲,最令人悲伤的,莫过于其它民运人士来拆自己的台。对于那些既痛恨专制当局,个人专制倾向又很浓,却也能为民运做些事情的所谓民运人士,可以以纪律、建立规则等方式用集体的力量去约束,消除其个人私欲膨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因为,毕竟民主运动不可能指望只有公正无私、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参加。民主运动的重要目的是建立起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的重要优越性就是以规则、以众人的力量去约束个人的私欲和滥用权力的行为。
三、同一民运团体内部不同见解的容忍
能在高压下从事民运的人士,都是一些意志坚强、个性鲜明的人,具有不易妥协的性格,民运团体内部时常也存在对操作方案不同的意见,讨论中出现争执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宽容和谅解也是必须要锻炼的一种能力。心平气和地讲事实,摆道理,并按一定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是一个民运团体能长期健康运作的内部条件。而争论时使用人身攻击性的过激言论则会使今后的和解与合作共事余地丧失,通常是一个团体内部分裂的根本原因。因此,民运团体按照规则运作非常重要,而在内部争执辩论时对犯错误的人给予充分的谅解,对不同的观点予以容忍,避免使用人身攻击性的言论更是同样重要。当出现后一种现象时,必须要有人及时制止。
( 祝正明,1999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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