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至死——中国走进“亿元贪官”时代

许迈永、姜人杰被同日执行死刑。贪贿累积到亿元,日进斗金也得有一个不算短的过程。反腐机制要反思的,正是为何做不到横刀斩断贪腐进程,避免贪官走向死亡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消息说,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在“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背景下,这两宗死刑个案尤为具有标本意义。要知道,就在去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还曾围绕应否废除贪官死刑展开过激烈的辩论。经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以来,贪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屈指可数。最近的一个死刑样本是文强他虽可归入“贪官”阵列,但更多时候还是因为其“涉黑”而为公众所熟知。

及至姜人杰、许迈永案,贪腐金额走进了“亿元时代”。据最高法院官方披露,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牟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许迈永则再次刷新纪录,法院认定这位人称“许三多”的前杭州市副市长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近两亿余元。

在刑法正式施行32年后,在今天这样一个“亿元贪官时代”,还有多少人记得现行法的规定仍是: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官员何以“腐败至死”,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上述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以岗位分析腐败成因,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土地、城建成了腐败高危部门,与中国近十余年的城市化进程加速,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紧密有关。

但腐败又不仅仅发生在土地、城建部门,交通、司法等领域里的“前腐后继”也不是什么传说,而是鲜活的现实。决定腐败金额高低的,除了部门权力涉及利益的大小,更在腐败官员的自我放纵和贪心程度。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贪腐行为能免于被查处的安全度。如果许迈永、姜人杰在贪贿十万层级时,就东窗事发,自然也就不会有现在的亿元贪官。贪贿累积到亿元,日进斗金也得有一个不算短的过程。反腐机制要反思的,正是为何做不到横刀斩断贪腐进程,避免贪官走向死亡之路。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多年来被认为是遏制贪腐的有效利器。将官员的财产状况公开于民众面前,才能借助于社会层面的无缝监督,让贪腐官员早日现形。财产公开同时也是一种舆论压力,它将大大提升腐败的风险,进而阻止官员一步步迈入深渊。放纵官员走向贪腐绝路,和挽救官员于犯罪未发之前,作何选择不是显而易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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