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保胜
在茉莉花方兴未艾的春天,中国家庭教会及基督徒又一次地吸引了世人关注的眼光。北京时间3月2日,署名为“一群中国基督徒”的信徒发布《基督徒每主日去广场为公义祷告书》,呼吁中国基督徒在周日下午2点为中东的福音事宜和中国的公平公义,走到公共场所去祷告。3月27日,北京守望教会金天明牧师发布《告会众书》,声明由于聚会场所累次被有关部门干涉不能正常聚会,决定如同09年10月一样,被逼无奈下进行户外聚会(自4月10日周日起)。这两起事件的时间(周日)、地点(户外公共场所)、行为方式(聚集敬拜或祷告)都使人联想起目前国内风起云涌的茉莉花运动来、联想起埃及茉莉花革命中每周五穆斯林们在清真寺的宗教行为来,这两起事件也使一直关注中国家庭教会的中国民主运动界,不得不思考家庭教会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目前中国最大的非政府组织(NGO),可以说就是家庭教会。在中共掌握政权后,扶持了政府教会—三自教会,并使国家政治元首实质成为教会最高领袖。而不参加三自教会的基督徒信仰团体,被称为家庭教会。家庭教会在中国是非法的,它虽累受迫害,但在改革开放后有巨大的发展,尤其在1989年后,城市家庭教会的兴起,使它开始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影响力。家庭教会的情形与英国在成为宪政国家前的清教徒非常相似,当时英国的国教,就是以国王为元首的国教安立甘宗。为了坚持纯正的信仰,清教徒成为“不从国教者”,并形成了一个独立于国教、独立于政权的教会体系。中国家庭教会的性质与英国的清教徒非常相似,也是完全独立于政权并且独立于政府三自教会的教会体系。它人数众多(估计有4千万)、体系庞大(几乎遍及全国大部分城乡)、不乏经费(奉献捐款的数目是巨大的),它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有力量与当政者抗衡的组织实体。
但就家庭教会而言,它本身恪守政教分离(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的原则。正如守望教会金天明牧师在《告会众书》中所说的:“我们知道,在这样的一个敏感时期,户外聚会难免会被人披上政治色彩,也许这就是有些人期望的和甚至导演和设计的陷阱。作为基督的教会,我们非常看重教会作为信仰团体的社会见证,我们不希望教会带上政治色彩、当她出现在中国社会时被人误解为政治团体。”家庭教会所要呼吁的仅仅是信仰自由及其中的聚会场所的敬拜自由,它是不会提出诸如言论自由、选举自由等政治权利要求的。这无关是否害怕专制的问题,这是教会在世界上的定位问题,既是在民主国家,教会整体也不会介入政治。
家庭教会的牧师领袖们,也不像中国人权活动家一样有政治抱负,他们的愿望无非是广传福音、扩大教会;就家庭教会整体而言,都把“顺服执政掌权者”(《圣经》罗马书13章)作为信徒准则,当局对家庭教会虽经常逼迫打压,但没有象对付法轮功、中功那样斩草除根而后快,所以家庭教会目前不会像法轮功、中功和海外藏传佛教等信仰团体承担其信仰和政治的双重责任。所以从表面上来看,家庭教会目前是无法转化为现实政治力量的。
但是,从基督教的教义、发展历史和中国的现实处境中,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家庭教会的发展对中国的民主化进展会起到家庭教会本身意料不到的促进作用,这个不想政治化的团体,也许在上帝的奥秘旨意中会成就社会政治变革的巨大功用,而这种结论,可以从当年英国追求信仰自由的清教徒们无意中促成宪政国家诞生的历史中可以得知。
就基督教教义来说,首先,人权、宪政观念是其中教义的自然延伸;其次,基督徒强调顺服神,而不顺服人,神高于政权;最后,基督教非常关心社会公义、在全地彰显神的圣洁、公义和慈爱。这些教义,基本决定了基督教教义及其观念会在中国民主化过程中起到巨大的价值观更新作用。
不少政治哲学家认为人权来源于信仰而非经验或者理性,这个不证自明的公理就来源于《圣经》:“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圣经·创世记1:27》人是按上帝的形象与样式造的,人里面有上帝的形象,这就是对人权尊重的最根本来源。而且基督徒都知道,人是上帝之子道成肉身、神作牺牲后从罪中救赎来的,人是何等的宝贵和至尊。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倡导的“因信称义”和加尔文“预定论”,都将个人的救赎和价值与上帝直接联系起来,而扫除了皇权、政权、教权等一切中间环节的虚假霸权。新教倡导的价值观乃是“天地之间,上帝为尊;上帝之下,个人为尊”的人权观(见本人旧文《中国需要的不是文艺复兴而是宗教改革精神》)。
基督教对人的有限性和道德上的罪性的有清醒认识,分权和对有权位者的监督与制衡是题中之义。世间没有一个义人、人由于全然败坏无法自救;《圣经》中先知耶利米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圣经耶利米书十七:9)。权力的分割在《圣经》中早有记载:“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是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圣经以赛亚书33:22) 在此我们看到了政府权责三个等分的区隔--审判、立法和行政的角色。其他众多经文,也使我们看到宪政、分权制衡等观念确是基督教教义的自然延伸。
基督教的英文是Protestant(也被称为新教、基督新教),就是抗议的意思。基督教本身就是反抗政教合一的天主教专制的产物,从马丁路德、加尔文开始,基督教的传播与现代民主宪政国家的形成大致同步。1517年,马丁•路德贴出了著名的《95条论纲》,掀起了宗教改革的狂飙,1536年,加尔文初版了《基督教要义》,改革运动初成体系,这个如火如荼的运动革故鼎新了人类价值观、世界观,在不长的时间后,1581年7月,荷兰新教徒在反抗西班牙天主教专制的同时,缔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共和国——荷兰共和国,紧跟其后的英国清教徒(基督新教中加尔文主义者)在1649年将查理一世推上了断头台,成立了共和国,1688年经过光荣革命,迎来了新教国王,实行了君主立宪的宪政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宗教改革还带来了另一个意想不到的成果:1620年为反抗宗教压迫而逃往北美的清教徒,在大洋彼岸建立了自己的家园。1776年,缔造了一个目前再没有比它更完美的宪法的美利坚合众国。
在基督教教义中,教会不能从事政治活动,但对基督徒个人参与政治,不会禁止反而是比较鼓励的。尤其在加尔文的神学中,神创造人类作为神的代理,在地上进行全面的管理治理,一个基督徒必须在世界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全面彰显神的公义、圣洁和慈爱,这就是基督教改革宗教义中的“文化使命”(culture mandate)。正如圣经 阿摩司书5章24节中说到的:“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基督徒面对不义政权时,根据《圣经》也应该是不服从的。《圣经》罗马书13章所说的顺服,是一种“有条件”的顺服,而非无条件的顺服。这个条件实际上就是《罗马书》中对政权的界定:政权必须是神授的,政权必须是公义的。而如果政权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信徒应该以不服从为原则、为使命。在《圣经》使徒行传4:19:“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耶稣的门徒们,无论是彼得、约翰、保罗还是司提反等诸信徒,没有一个服从犹太传统势力和罗马政府的禁规,他们积极地传播福音,放胆传道,也是不服从的典范。
宗教改革时期的教会领袖如马丁路德、加尔文、慈云理、约翰诺克斯等都不仅是神学家,而且都是“革命家”。号召成千上万的信徒,与黑暗的天主教或国教体系抗争,甚至发生流血牺牲也在所不惜。由Alister E.McGrath著,蔡锦图、陈佐人译的《宗教改革运动思潮》一书中写道:“1559年,加尔文——或许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在实践和政治上的重要性——已经承认统治者可能会逾越他们的权力范围,因着他们自己对抗上帝;他暗示,他们因此已经失去了他们自己的权力”(见《宗教改革运动思潮》384页 基道出版社11/2006年初版)。
作为教会整体追求信仰自由的行动,从更广泛的眼光看,也是会被纳入到政治行为当中。虽然大部分基督教教会领袖不愿意与政治牵连,但事实上他们的信仰行动却促成了政治的民主化。人类的思想自由是从信仰自由自然衍生的,而出版自由是从《圣经》等宗教经典的自由出版开始的(在宗教改革时期表现为用自己国家语言翻译出版《圣经》);人类的集会自由也是从宗教崇拜活动的自由开始的。与中国家庭教会处境极其类似的英国清教徒们,刚开始的出发点,仅仅是按照圣经原则来组建教会、理解圣经和自由敬拜。但这个出发点,却导致了一连串的政治、军事大事件:
从1534年亨利八世颁布《最高治权法案》,宣布设立国教,脱离罗马天主教,到“血腥玛丽”大规模屠杀清教徒,到查理一世迫害清教徒,导致体制内外、激进温和的清教徒联手成立新模范军,清教徒中的激进派领袖克伦威尔率军战胜了国王军队,1688年清教徒主导光荣革命,英国成为宪政国家,1689年颁布《信仰容忍法案》(The Toleration Art)英国清教徒彻底获得信仰自由。不仅清教徒追求信仰自由的历程与英国宪政基本吻合,而且信仰自由成为英国民主化的根由和线索,而这一切并不是当初清教徒追求的初衷,他们追求的仅仅是自由地按真理敬拜神。正如历史神学家K.Kuiper正对英国宗教改革运动所说:“英国改教运动的特点是,政治性超过宗教性;强调组织超过强调教义”(见《历史的轨迹》303页、祁伯尔著、李林静芝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
总之,由于基督教教义中的人权、宪政、社会公义关怀等价值观,也由于中国家庭教会与清教徒运动的历史处境的相似性,所以清教徒要走过的路,也许是中国家庭教会要走的路。清教徒们只想自由的敬拜,没想到这种追求最后竟成就了英国的宪政民主。而中国家庭教会的信徒们也不会、更不想政治化,但历史的吊诡却让他们不得不政治化,并在国家民主化的通途上承担重要的角色。这正如《圣经》以赛亚书55:8-9所说的:“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
——《纵览中国》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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