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流水:言论自由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之思考

    作者:江流水  4/17/2011

    专制政权在有条不紊的扼杀一切民主力量,而民主力量却打的天昏地暗,在所有问题上都不能达成共识,还美其名曰:言论自由。和平与暴力,渐进与激进,有敌论与无敌论不放弃任何一次表达的机会。从理论的角度看,这种执着没有问题,因为言论自由是我们最终要实现的目的,但从现实角度看,这种执着就有问题。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无法形成合力。无法形成合力一方面会缓解政权的压力,另一方面会在不停的语言杀戮中分崩离析,动摇追求者的信念、勇气、决心,二,分散精力。把精力集中到了主义、主张、手段、策略的真理性讨论上,忽略掉棘手的现实性问题。

    言论自由是我们最终的目的,但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践行、坚守这一自由。面对专制政权,不可能什么话都说;同样,对追求民主的人的不同观点、行为也不能都去自由的指责——虽然有时很想指责。特定的环境会左右着言论自由的程度,把民主当作信仰、事业的人也只能为了目的而暂时的牺牲一些自由。这与法律意义上或普世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并不矛盾,这是个人自愿放弃的权利而非必须的放弃。

    自由民主运动的追求者存在三种情绪,一种是乐天派,认为形势大好;一种是悲观者,认为无论我们怎么做都看不到成功的可能;还有一种在乐观与悲观之间交错,时而乐观,时而悲观,时而理性,时而冲动。从表面看,三种情绪都有其理由同时也都有其问题,片面的给出一个结论有些轻率。乐天派的理由来自于对真理的把握,来自于民间的怨恨已经随处可见,悲观者的理由来自于现实,来自于不断地努力却总是看不到希望所在,乐观与悲观交错者在翻墙后总是激情涌动,在看新闻联播后失望的情绪又跌倒谷底。像所有争论一样,乐观与悲观者也在各自阐述自己的理由,全然不理睬对方观点的合理性与客观性。

    于是,笔者在思考,追求自由民主力量有没有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可以通过哪个一层面加以表述?同时,在表述的过程中如何考量可能出现的主观与客观,绝对与相对的问题?

    实际上“民主力量”这一词语一经界定就有了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是确定的,是绝对的——确定的绝对的区别于专制力量。在这里,没有什么是可以调和的,是可以商榷的,或A或非A只能择其一。民主力量之间的所有争论,所有矛盾都要受限于这一同一,这一确定,这一绝对,偏离了就会走向其反面。这也就是在不同观点之争时,人们都习惯于将自己的观点冠以“自由民主”而将其对方观点斥责为“专制思维”的原因所在。虽然这种斥责有失偏颇,却反映了对民主的认可及对专制的否定。这种同一性是基于普世价值,既然普世就一定具有同一性。这也说明,同一性只有在共同认可的价值上才具有,共同认可的价值是同一性的唯一载体。但是,这一同一性只能停留在理论上,也只有在理论层面,我们才能论证民主力量的同一性与绝对性。其一,论证主张的价值,其二,论证主张价值的合理性,其三,论证主张价值的认可或接受程度。以上论证都可以在理论上轻而易举的完成,都可以在论证的过程中寻找到共同认可的价值,给出一个绝对的结论。理论的意义就在于此,区分不同的群体,不同的追求,不同的价值观从而力图找到并聚集相同的人群,相同的追求,相同的价值观——相同的价值观是聚集的意义所在。走到一起是为了相同的价值,不同的价值,走到一起所为何来?既然走到一起了,就不妨继续走下去——只要还在坚称民主是最终的目地。

    确定的、绝对的、同一的价值是什么?通俗的表述就是:自由及保障自由的民主制度。在这个意义上,所有追求自由的人,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手段追求,实现什么样的自由,不管追求者的观点是什么层面的,是追求信仰还是追求利益,也不管这种追求是针对政权还是针对贪官,只要符合自由的目地就都具有这种确定性、绝对性与同一性——确定的、绝对的、同一的区别于专制,区别于奴役、压制——确定性、绝对性、同一性,成为一个战团的战友——这个战团的战友囊括所有阶层,所有信仰及利益的追求者。

    理论上的绝对,并不排斥现实中的相对,相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认知水平,不同的策略、方法、手段。在这里,绝对与相对并不矛盾,绝对是共同追求的价值,相对是践行这一价值的具体行为。自由是理念,也是实践。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自由的实践不仅受限于别人的自由不受侵犯,同时也受限于目的,即自由的实践不能成为维系专制的借口。专制是一个现实,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自由一定是受限的,这种受限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受限于专制的政权与法律,另一方面受限于追求自由民主这一群体的共同利益。前者很好理解,后者纷争不断。我以为:之所以要受限于“追求自由民主这一群体的共同利益”就是为了最大可能的实现自由民主的目地。一切纷争都应当限定在策略、方法、手段上,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纷争都不该成为化友为敌的理由,毕竟我们的目地相同,且我们还非常弱小,化友为敌会使我们更弱小,更易受到攻击,这不利于实现共同的目地。

   我们共同选择了一项事业,就像我们共同选择了一个职业,选择了一个职业就要为了这个职业而节制言论,这是必要的。作为军人不能什么都说,作为政治家也不能口无遮拦。有自由言论的权利但未必就行使,这种不行使是追求与选择的代价,除非放弃你追求的,选择的职业。任何人都有权放弃追求,放弃选择去自由言论,以实现个人自由的最大化,这在西方是不言而喻的,但在专制下不同,专制下的所谓自由一定是有利于专制的巩固而非自由的目地。否定专制的言论绝对不会自由,而反对派内部水火不容的语言杀戮,却不断被“言论自由”所助推,越演越烈。

    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个人自由的最大化一定会造福于社会这一理论在专制下不适用,因为个人利益与个人自由的最大化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是否符合专制政权的需要,符合这一需要的才会最大化,不符合这一需要的根本没有利益、自由可言。为此,利益、自由的最终实现只能在民主化条件下才可能完成。或者说,实现自由言论的社会制度还并未形成,追求言论自由的人还不是享用的时候,相反,我们还需为制度性变革而努力,而放弃,放弃某些需要放弃的东西。

    能否达成一种共识,一种默契?能否为了共同的追求,共同的价值而节制一下言论?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既然可以为了追求而牺牲自由与生命,这点节制应当不难。对于专制政权的批评言论无需节制,反而需要更多的勇气揭露它,否定它;但对追求自由目地的群体,需要多一些宽容和理解,需要节制一下化友为敌的言论,不赞同的方法、策略、手段可以商榷却不必上纲上线,更不必将不同观点、不同主张的人推向反面,这样做非但不会有助于实现自由民主的目地,反而会阻碍这一目的实现。

201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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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1. 所谓的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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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言论自由是无条件的,说是有条件的,就很容易被专制者利用而用来限制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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