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路政治篇


说明:本已决定结束中国之路系列的编写,后考虑还缺关键的宣传部分,如此强行结束有半途而废的味道,故准备再作两篇。一篇谈政治,另一谈宣传。政治篇的编写主要依托维基百科的相关内容。 

.曾经的诺言

(摘自《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 

1. 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毛泽东,1944 
2. 实行宪政……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 (周恩来,1944 
3.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 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解放日报》19411028日) 
4.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制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和污蔑。……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否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管理……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它的利益与目的。(刘少奇,1940 
5.愚民政策虽然造成了沙漠,却绝难征服民心 (《解放日报》1942423日) 
6.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 (《新华日报》1939225日) 
7.统制思想,以求安于一尊;箝制言论,以使莫敢予毒这是中国过去专制时代的愚民政策 ,这是欧洲中古黑暗时代的现象,这是法西斯主义的办法,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决不适于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适于必须力求进步的中国。 (《新华日报》1945331日) 
8.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权...中国共产党一向是忠实于它对人民的诺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纲领中的每一条文与每一句语,都是兑现的。我们决不空谈保障人权,而是要尊重人类崇高的感情与向上发展的愿望。 (《解放日报》1941526日) 
9.许多国家都挂起了共和国的招牌,实际上却是一点民主也没有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我并不是随便骂他们,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 (毛泽东《新民主义的宪政》,1940年) 
.政体概述

(一).政体 
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自古以来,人们一直试图对纷繁复杂的政体类型进行概括和分类,但是研究者在政体的视角和研究方法上各不相同,因此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结论。 
现代西方学界通常先假设一个连续体,一端是纯粹的民主政体,例如古希腊的城邦,靠近这一端的是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另一端是极权政体(又称全能政体),例如纳粹德国,靠近这一端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它国家的现实政体则处在这一连续体中间的某个位置上,其中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被归入威权政体。如此划分其主要依据:政府对社会思想与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意识形态是否多元性,民众对政府政策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等。 
(二).专政
专政是由一个统治者或者整个统治群体或阶级对被统治者或阶级实行绝对权力的政治体制。专政有时和独裁意思接近,但专政一词的范围更加广阔,包括君主制、一党专政、军事专政、宗教专政、奴隶主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等。

有时在一个被称为民主的社会里,也可称为专政。例如雅典在奴隶社会时期实行民主政治,但是奴隶享受不到民主,因此属于奴隶主专政;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恐怖统治则是暴民专政的典型;而在十九世纪的欧洲早期民主国家,仍然以纳税和性别来决定国民有无投票权,还有些国家有奴隶,所以被社会主义者批判为资产阶级专政。 

.民主(或译民主制、民主主义)

民主指的是由人民选出的政府。民主制度真正保证的是社会公平,使社会各个阶层的声音都能发出来,使政治决策必须均衡所有人的利益。因为民主是一人一票,通常来说,社会最底层的穷人人数最多,所以民主制度尤其对穷人有利。可以这样说,有民主,就有社会公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公平。

(一).民主的形式 
1.直接民主,又称为纯粹民主,是一种人们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的制度,例如决定是否接受或废除某种法案。之所以称为直接是因为决策的权力直接由人们所行使,而不经过任何媒介或代表。在历史上,这种形式的政府相当少见,因为在实践上要将人们全部聚集起来投票相当困难,所花费的成本和时间都非常高昂。所有直接民主都属于较小型的共同体,例如雅典城邦。 
2.代议民主 是较常被采用的制度,之所以称为代议制是因为人们并非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而是选出民意代表来参与政府实体或议会。许多代议民主制也结合了一些直接民主的成分,例如公民投票。 
在今天,民主通常用以称呼民主主义在21世纪的主导形式——自由民主制。自由民主制采取了代议民主制,由人民选出的民意代表行使决策权力,其权力受到法治的监督和限制,通常还会有保障个人及少数派权利和自由的宪法,同时也限制了多数派及其选出的领导人的权力。这种形式的政府在近年来越来越常见,目前世界上将近一半的人口都生活在自由民主制政权之下。 
相反,非自由民主制则用以形容那些有民主、却没有保障自由的制度。这在苏联解体后成立的国家相当常见,如俄罗斯、白俄罗斯等。 
附:俄国的主权民主 
俄罗斯联邦的民主区分于西方的民主,被称之为主权民主。主权民主保留了国内主要的民主架构,但是给其增添了爱国主义、强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新内容,民主程序和准则服从于加强大国主义和国家体制的准则。 
(二).民主国家应具备的最小需求: 

1.
由人民以某种集体的步骤达成政治决策。成年的国民就是人民的成员,而公民权通常即等于人民成员的资格。 
2.有着一种决策的过程,这种过程不是通过公民投票直接的由人民决定,就是间接的由人民选出的国会决定。 
3.这种过程被人民视为具有合法性,具有合法性的过程产生的结果才会被人民所接受。 
4.在假设拥有足够支持者的情况下,这种过程能够有效地改变政府的现状。虚假的作戏选举、事先安排好选举结果的选举都不是民主制度。 
5.国家必须拥有主权,如果有其它更高层的权威能否定民主选举产生的结果,那么民主选举是毫无意义的。 
6.民主投票有普及、平等、直接、不记名四原则。

(二)民主与非民主 

1.政治稳定 民主制度里人们可以在不改变政府法律根基的情况下改变政府的首脑,也因此民主能够减低政治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并且给了那些不满意现行政策的公民透过定期选举掌权或改变政策的机会,使他们能安于当前的现状。因此对于那些政治权力往往经由暴力转移的国家而言,民主更能增进政治的稳定性。 
2.经济成长和经济危机 统计上,民主程度是与国内生产总额(GDP)互相关联的。民主制度有着更高的人均资本累积、更低的通货膨胀、更低的政治不稳定性、以及更高的经济自由。如果撇开东亚不谈,在过去45年里贫穷的民主国家的经济成长比那些不民主的国家快了50% 
过去40年里遭遇的80场经济危机中,只有5场是在民主国家发生,平均10年一次。同样的,贫穷的民主国家也比较少出现人均生产总额在短期间暴跌的现象。 
3.腐败 绝对的权力会产生绝对腐败。世界银行的研究指出政治制度对于一国的腐败现象泛滥度有极大影响:民主制度、议会制度、政治稳定、以及媒体自由都可以降低腐败程度。 
4.战争 研究显示民主国家会比非民主的国家更可能赢得战争。对此的解释主要是政治的透明度、以及人民民意的稳定度,民主制度能更有力的引导战争。其它的研究则指出这是因为民主国家有更强大的动员能力或资源,所以有更大的机会赢得战争(这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中显然不成立,可能是由于中国的因素)。 
民主社会里强调个人的重要性,他们的士兵会有更高的战斗积极性和更好的领导。在独裁制度里的军官往往是基于政治效忠度而非能力加以擢升的。他们很有可能只限定于一小群支持现行独裁政权的阶级或宗教、种族团体所出身,这会排除许多有能力的军官。在非民主制度军队里的领导人往往会激烈地镇压任何内部的反对声浪和批评,这可能会造成士兵和军官们不敢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缺乏积极性的军队和士兵在现代战场里是尤其不利的。 
在历史上很少有自由民主制国家互相交战的战争发生,最近的调查则显示在历史上所有民主国家之间的各种军事冲突(亦即非涉及战争的部分)所造成的伤亡加起来还不到1000人,而且民主国家也很少发生内战。 
5.人类发展 民主制度与更高的人类发展指数相连结,也有着更低的人类贫穷指数。 
与贫穷的独裁国家相比,贫穷的民主国家有着更好的教育、更长的平均寿命、更低的婴儿死亡率、更多的饮用水资源、以及更好的医疗照顾。这并不是因为获得更高层次的外国支持、或是投注更多开支在这些事业上而产生的,而是因为在民主制度里资源能被更有效的管理。 
一些关于平均寿命和婴儿、母亲病死率健康的调查则显示,这些因素与民主有极大关联,甚至高过它们与人均生产总额、公营事业规模、或收入不平等度的关联。 
6.饥荒和难民 民主的最大作用之一,就是可以防止经济与社会灾难。当经济情况恶化,民主制度所具有的政治平衡机制,就会发挥巨大的实际作用,减少国家陷入灾难的危险性。 
在人类历史上,凡是具有新闻自由、且政治相对独立的任何民主国家,从未发生过真正的饥荒,这包括了那些并没有很繁荣的民主国家如印度在内。印度最后一场严重的饥荒发生在1943年,而在19世纪后期印度也有多次大规模的饥荒,这些都发生在民主化之前的英国统治时期。与此相反很多社会主义国家和独裁国家均发生过大的饥荒,如中国、苏联、朝鲜、津巴布韦、埃塞俄比亚、索马里、苏丹等等,其中,中国的三年大饥荒是世界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饥荒。 
难民现象几乎只有在非民主国家发生过,过去20年里的难民流动,绝大部分的案例都是在独裁国家发生。 
7.决策情报 民主制度可以对政治决策提供更好的情报。不受欢迎的情报在独裁制度里更有可能被忽略,而这些情报很可能便象征着某些问题的早期征兆。民主制度也提供了替换无能领导者和政策的管道。也因此,问题和危机在独裁制度里可能较为常见、拖延的时间也可能更为漫长。 
(三).20世纪的民主化浪潮 
二战后,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都采取了自由市场经济,并发展出福利国家制度,反应出其选民和政党的一般共识。到了1960年代,绝大多数民族国家在名义上都采纳了民主制度,不过世界上大多数人口所生活的国家依然都只有名不符实的选举制度,民主制度也没有彻底实行,尤其是共产国家和前殖民地国家。在接下来的民主化浪潮中,则使许多国家出现了真正的自由民主制。 
南美洲的一些军事独裁国家在1970年代后期和1980初期转变为民主制度。东亚和南亚的许多国家也在1980年代后期陆续民主化。在苏联和其它东欧共产国家,1980年代的经济停滞和对于共产统治压迫的愤怒导致了苏联的彻底瓦解,这些国家也都展开民主化和自由化的进程。在这些新的民主国家之中,

在文化上和经济上接近西欧的国家(如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罗的海三国等)往往改革较为成功,现在有些国家已经成为了欧盟的新成员。民主化浪潮也在1990年代散布至一些非洲国家,最突出的是南非。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后的2011年,在阿拉伯世界掀起的民主诉求浪潮。民主是属于全人类的,人们对独裁的抗争显示了人类对于民主认识的不断进步。 
目前自由民主制的国家数量是有史以来的最高点,而且仍继续增长。因此,许多人推测这波潮流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自由民主制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标准为止。 
附:民主指数 2008年经济学人信息社通过60条问题对世界167个国家及地区现时的民主状态进行调查,政权按得分分为完全民主、部分民主、混合政权和独裁政权(低于4分)四类。瑞典得9.88分排名第一;北朝鲜0.86分排名垫底。中国得分为3.04,排名136位,为独裁政权。 
.宪政主义

(一).宪政概念 
宪政主义又称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西方民主国家的现状。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 
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即有限政府),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宪政国家各有自己的特色,但最为明显和共同的特征是军队国家化、司法独立和分权制衡。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指出宪政的实质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践履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宪政。 
法学界对于宪政的解释是,宪政或宪政主义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现代政制。 
(二).宪法 宪法自然性地意味着宪政,包括宪法权利和有限政府。宪政是宪法的灵魂,无宪政的宪法则失去灵魂。自从20世纪以来,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共和国命名,纷纷立宪,但未必存在有限政府,因此萨托利开始把宪法分成三类: 
1.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2.名义性宪法 指某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政府的政治体制也通过一部宪法去获得法律化的公开表达。这是一种丑话说在前面的宪法。 
3.字义性宪法 即一部宪法在文本表述上和真正的保障性宪法并没有多大区别,但现实中却几乎被束之高阁甚至背道而驰。这是一种立牌坊式的宪法,为冒牌宪法。 
(三).宪政与民主 
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民主是一种形式,而宪政则是一种制度。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宪政的精髓是有限政府,即政府应当受到约束,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权。宪政的关键是自由,民主的关键是平等。
只有民主而没有宪政,则民主往往沦为多数暴政或民众被少数人引导操纵。宪政的存在,在制度层面上最大程度减少民主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并保护少数群体的人权,使得民主不被扭曲。

为了保障属于个人、并在政治学的逻辑上先于国家而存在的那些自由,宪政制度不仅用了各种方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且还用各种方法去限制人民的权力,把得到宪法确立的宪法权利,排除在民意(政治中的多数)的选择范围之外。并通过一个独立的、不受选举制约的司法系统来充当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神。宪政和民主是分不开的,现代的宪政主义实质是民主主义、共和主义和法治主义这三者的汇合。 

.极权主义和威权主义

(一).极权主义 
指某一人或政党、特定群体以独裁的方式垄断政权,一切决策、政治权力、概念的定义、经济政策皆由独裁者所掌控,没有第二人或是其它群体可以分享其权力,例如法西斯极权、共产极权。在此一政体下,政府当局能行使绝对与集中之权力,控制人民生活的所有层面。每一个体均受政府掌控,政治以及文化上的异议言论亦受到政府的压迫。 
这种统治最初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复苏的混乱时期。在这一时期,独裁政府垄断现代化武器及交通通信方式,为极权主义在意大利、德国和苏联的泛滥创造了的条件。 
极权主义的要素:主张极端的二元论的官方意识形态,并且无所不包,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精心制造的理想主义理论导向;一党专政;一个系统从事恐怖活动的特务机构;对通信、交通和暴力手段的垄断以及通过国家计划对经济实施的中央指导和控制;政府垄断大众传媒。

极权主义动员全民支持政府与唯一的政治或宗教意识形态,排除与国家目标相左的工会、教会与政党等异己。极权国家通常以一党执政、秘密警察(如德国的盖世太保)、透过政府控制的大众媒体进行宣传、个人崇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大众监控、以及国家恐怖主义等手段维持权力。 

一般来说,极权主义内容包括以下四点: 
1. 意识形态高于一切,信息封锁和宣传垄断,大多数人生活在被意识形态所包裹的虚假的生活之中。 
2. 极权主义是一种操弄人民的运动方式,极权主义通过周期性的不断的运动来生存。极权主义并不限于在一个国家内进行统治,它必须通过不断地输出所谓的革命运动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 
3.国家永远第一 ,但通常只是政权作为凝聚向心力的口号,其实是以党的意志为第一考虑。 
4.一党专政,除了执政党外,不允许其它党执政,也有很多成立傀儡党来欺骗世人。 
(二).独裁(英语:Autocracy),也译为专制。 
独裁在古典意义上是由一个人享有绝对权力的政治制度,具有这种制度的政治实体一般称为独裁政权或者独裁政府。独裁政府的统治者称为独裁者,广义是皇帝、国王、总统,现代也扩展为一个执政党、军事或者宗教领袖等。 
独裁者因为其具备权威性,所以可以更方便的集中整个国家的人力物力,高效率的完成他(或他们)认为合适的目标,并实行他认为合适的政策。这种政策或许是出于其个人目的,也或许具有独到的和长远的意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独裁与极权在政治学上是类似的概念,独裁是指统治者在法律与行政上拥有无限的权力,而极权是指统治的权力广泛地到达公共与私人领域中。极权不代表一定是由某个个人来统治,而可能是由某个精英阶级、或党派来进行统治。但是通常极权很容易以独裁形式来进行统治,独裁也可能导致极权。 
独裁或专制政治并不意味着意味着暴虐的统治,虽然人们经常认为这种体制下的政府,对其所有公民采取苛刻和近乎绝对的控制。比如仁慈的独裁独裁者以其的权威在国内创建一些经过改良的政治、社会机构以实现其权利。典型是中东的部分产油国。 
(三).威权主义 
也称权威主义、威权政体,也有学者称其为专制政体或独裁政体,是处于民主政体和极权政体之间的一种非民主、非极权的政体形式。即集中权力于某一群人(通常为政党),一切决策、政治权力、经济政策皆由执政党一党专政,个人不得垄断国家的政治权利,更没有其它政党可以分享其权力。

威权政体特点是严格遵从政府的权威,而政府一般依靠各种行政手段、法令、军警以控制国民言论、结社、集会等自由,这个会是不自由、不民主的。在威权主义的国家中,国家权威渗透到公民生活的各方面,其中很多方面根据其它的政治观来看,都应属于个人自由的范围。 
威权主义概念兴起于1980年代。二十世纪后期东亚及东南亚的政治精英主张,威权政体会比民主政体在经济上更能取得成就,此主张主要认为南朝鲜、新加坡、台湾、马来西亚都是威权政体而同时经历了经济的快速成长。因中国近年来成为世界上发展最迅速的经济体,中国共产党亦利用此概念来将其威权统治合理化。 
但实际上,没有可信的普遍性证据可以证明,威权统治和压迫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确实有助于经济发展。相反的,威权政体无法促进经济成长的反例相当多,战后欧洲的西班牙、近年来的缅甸及津巴布韦等,都是经济表现糟糕的威权政体。 
导致东亚国家经济成功的经济政策,学术界已有广泛的共识,这些政策包括开放竞争,利用国际市场,鼓励投资和出口的公共政策,高水平的文化教育,成功的土地改革,以及扩大参与经济发展过程的其他社会机会等等。没有理由假设,这些政策与民主相冲突,因而必须用南韩、新加坡和中国的威权主义手段来强力压制民主。相反,压倒性的证据证明,快速发展经济需要一种友好的经济环境,而不是一种严厉的政治制度。 
在威权政体下,政府不同程度上允许甚至鼓励民间的经济活动,这也被认为是从威权过渡到民主的一个重要条件。现在南朝鲜和台湾已经成功转型为自由民主体制,新加坡也开始迈出民主转型的步伐。 
(四).极权主义和威权主义的区别 
通常,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与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两种观念极易混淆,实际上两者有一些区别。威权政体只是一党或军政府的专政,如中共、苏共;而极权主义则是某垄断政权的个人,更偏重于对于领袖的个人崇拜,是真正的独裁政体,如二战期间德国以希特勒为中心的国家社会主义政权,

肃反期间以斯大林为中心的布尔什维克政权、1957年至1976年期间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以及统治朝鲜长达数十年的金氏家族政权。威权政体相 对于极权主义而言,权力有限;而相对于民主政体而言,则缺少责任感。 
传统认为极权政体是有意把社会上的凝聚力集中在国家层面上,所以经常有破坏国内公民社会的行为,例如鼓励国民检举家人的异端思想,并且国家介入所有的社会活动,而不只限于打击执政者的政治对手,所以社会主义常被认为有利于极权主义。而威权主义较少对经济事务控制,

并接受外国的投资者对本国的影响。威权主义的政府合法性和民意基础较极权主义弱,并有意维护传统价值和思想,不喜欢本来互不相识的群众集合起来,而偏重小团体的亲情和友情。而在意识形态方面,部分威权政体的国家常常利用民族主义作为凝聚人心巩固统治者自身权力正当性的手段。
.人权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它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宗教。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一).人权的基本内容 尽管对人权的具体认识与实践互不相同,但是对于一些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所以各国的刑法一般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 
2.自由权 自由是人权的灵魂,因此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都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充分的自由权,生命权也将失去意义。 
3.财产权 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耍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 
4.尊严权 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羞辱,威 胁,骚扰,中伤他,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5.获助权 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政府的倾力帮助,这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6.公正权 人权的普适性必然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而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 
(二).人权的进阶内容 
人权的基本内容仅仅一种最低限的保障,在现代文明社会中,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人权的进阶内容一般都是基本内容的融合、扩展、深化。 
1.发展权 发展权在坚持个人良好发展的同时,也强调了集体人权这一新生概念,也就是要求各国,各民族都能平等、自由、友好的交流合作,均等的享受发展机会。发展权强烈的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际制定的国际秩序的不满以及对国际公平正义的诉求,甚至透出相当的共产主义色彩,也就很自然的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在人权方面的交锋重点。 
2.民族自决权 追根溯源,民族自决权其实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天赋人权说和人民主权说。现在民族自决权更加强调的是本民族国家自主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和生活模式,而不受外部干涉的一项集体人权。对于民族自决权是一种重要人权国际社会普遍没有异议,但对于民族自决权的限度,民族自决权与最低人权标准的之间的矛盾等,国际社会的斗争相当激烈。民族自决权被普遍用于发展中国家反对发达国家干涉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重要的人权文书 
1.《世界人权宣言》 
19481210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人权作出的世界性宣言,对于指导和促进全人类的人权事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50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2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 
《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作为人类有史以来的一次人权共同宣言,被广泛认为是国际人权事业的总章程,其后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它的两个重要补充和细化。更为重要的是,这两个公约将《世界人权宣言》法律化,并一起构成了《国际人权宪章》,标志着全人类的人权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661216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该通过并交由各成员国批准,该公约于197613日生效。 
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同工同酬权、休息和定期带薪休假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罢工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和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参加文化生活权等等。 
中国2001年加入该公约,但该公约中的同工同酬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罢工权等权利并未得到实现。 
3.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61216日第21届联合国大会该通过,1976323日生效。 
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权、人身权、不受奴役和酷刑权、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司法补救权、无罪推定权、婚姻家庭权、财产所有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参政权和选举权、迁徙自由、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等等。 
截至200612月底,联合国共192个成员国中已有1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该公约。中国政府1998105日签署该公约,至今该公约仍处于被有关部门研究与准备状态而未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如体制没有大的手术动作,则该公约将不可能获得批准。

《中国之路》系列连载(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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