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贫富差距是人类的正常现象,因为人的能力不同,获得财富的多寡自然就会不一样。强求绝对财富均等的“大锅饭”共产主义已被证明是灾难,而北欧国家走“均贫富”的福利社会主义也容易造成经济滞缓。所以贫富差距的一个关键在于,这个差距是怎么造成的——是比较合理的自由竞争的结果,还是人为制度造成的弊端。另外一个关键是如何消除贫富差距所带来的社会鸿沟。
欧美发达国家有民主宪政、法制体系和福利制度三大原则来保障民众意志对各项社会政策的最终决策权,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占社会大多数的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从而把贫富分化控制在允许的、合理的范围内,以便实现最大限度的、相对的社会公平。
而在一党专制国家(如原苏联、中国、朝鲜、古巴、越南等)中,权力以党派形式进行集中化,并以内部委任式或形式选举进行相继交接权力。它所产生的结果就是权力的集中化、法律民主的形式化、经济运行的专制化及半专制化、贫富分化的绝对化和半绝对化。当权力失去了制衡体系,权力就会完全等同于财富,权力的集中化也就会加大财富的集中度。没有实现对财富流向的引导、对权力的制约和对财富聚敛的抑制,严重的贫富分化就在所难免。
在今天的中国,除了可以看到惊人的贫富差距之外,还可以看到因为缺乏社会保障和收入保障的“新底层社会”形成,包括失地农民、被拆迁的城市居民以及不能充分就业的大学生群体,还有因为高房价坠落的“城市中产”,未被利益集团吸纳的知识分子,加上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工人,从而组成了庞大而复杂的底层社会,并且这个底层社会正在逐渐走向刚性化。
一.社会财富畸形集中
1. 0.04%的中国人拥有25%的国民可投资资产
招商银行及贝恩公司2011年4月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0 年中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62 万亿人民币,其中可投资资产1 千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士达50万人,共持有可投资资产15 万亿人民币。
所谓可投资资产是指私人财富中剔除自住房产和流动性较差资产后的资产。按此报告推算,50万名千万富毫占中国人口比例为0.04%,他们拥有的可投资资产约占全国的25%。
2. 1%的富裕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财政部科研所2004年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只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这一状况在不断深化与加重之中。
报告还显示:近60%接受调研的可投资资产1千万元以上的千万富翁已经完成投资移民或有相关考虑;而亿万富翁中约27%已经完成了投资移民,另有几乎一半人正在考虑投资移民。
据世界银行2009年的统计显示,中国贫富收入差别达到将近1:13。根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3.中国最高10%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是最低10%家庭的65倍。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等人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表明,2008年我国隐性收入总计有9.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63%的部分集中在10%的家庭; 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额是5.4万亿元人民币。
王小鲁等人据此推算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分别是13.9万元和5350元,差距是26倍,而按国家统计数据计算只有9倍。全国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万元,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两者在2008年相差65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23倍。
4. 基尼系数0.497(2007年)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超过这条警戒线时,贫富两极的分化较为容易引起社会阶层的对立从而导致社会动荡;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会发生的危险状态。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2000年开始越过0.4的警戒线, 2004年超过了0.465,此后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国内的基尼系数。
中国社科院2007年《中国社会蓝皮书》报告称,200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96,如果以财产分配作计算,全国城乡居民人均财产分配的基尼系数保守测算达到了0.653。而据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调查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561。
从国际上看,联合国有完整的统计数据的150个国家中,基尼系数超过0.49的不超过10个,中国是其中的一个。排名前十的除了中国外,其他国家是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独裁专制国家。
二.收入差距
1.身份不同,工资差异巨大
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759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147元,是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78倍。
在城镇私营单位中,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信息、计算机和软件业的31226元,该行业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的平均工资排名第二,为66598元,因身份的差异导致非私营单位是私营单位的2.13倍。而私营单位中平均工资最高与非私营单位中平均工资最高(金融业,平均年工资80772元)相比而言,后者是前者的2.58倍。
非私营单位中,央企待遇较为优厚。2010年8月19 日,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一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题报告会上透露,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薪)5.4万。这相当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0年平均工资的2.6倍。
2. 行业收入差距逐步扩大
2011年2月人社部劳动工资所发布的研究显示,按大行业划分,2009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工资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的4.7倍,而1998年行业工资最高最低还是这两个行业,差距是2.35倍;从细分行业看,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最低的畜牧业的15.93倍,而2005年时最高是最低7.78倍。可见,中国行业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趋势相当明显。
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的报道,14家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的人均薪酬各为45.62万元、39.82万元和34.61万元,人均薪酬最少的工商银行为13.04万元;而据21世纪经济报报道,2010年国内券商人均税后薪酬30万元。
3.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大约在4-6倍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年城市蓝皮书指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大约在4-6倍左右。而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按统计局的数字进行简单计算可得,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是农村的3.2倍,绝对差额达1.3万元。
需注意的是,城乡收入差距的计算忽略了城镇居民的房产等资产增值所带来的隐形收益。
4. 72%中国工薪收入者月薪在2000元以下
2011年6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由此可知:中国个人所得税针对的是工薪收入者,全国总数约3亿人;其中月薪3500元以上约0.24亿人,2000以下约2.16亿人(占比72%)。显然,中国大多数工薪收入者薪资确实很低,而工薪收入者之外普通人群其薪资状况则更不容乐观。
5. 大多数工薪收入者无力达到城镇居民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水平,节衣缩食是必须的
2011年4月25日,中国人大网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指出,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这意味着大多数工薪收入者难以达到消费性支出平均负担水平,为了避免入不敷出,只有节衣缩食。
6.垄断的电讯价格
2011年1月由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科院和北京大学三方联合组成的“移动通讯与中国社会”课题组发布的调查显示,手机资费已占到中国城市居民收入的5.43%,而在年收入不到1万元的手机人口中,这一比例达到了10.31%。而2011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电讯管理局公布的一项电讯价格比较研究结果显示,一个上海居民每月要缴纳408港元才能享受到一个香港居民交纳60港元获得的移动通信服务。这意味着上海的手机资费水平相当于香港的6.8倍。
2011年07月28日,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2011年中国信息化蓝皮书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使用宽带的网民达到4.57亿人,不过中国的平均下行速率仅1.8Mbps,排名全球第71位,不及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1/10。另外我国宽带的市场竞争不够充分,资费比较高,平均每Mbps接入速率费用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至4倍,而且网络质量不令人满意。
三.向富人征税
中国的富人主要包括两类人,一部分是官员,一部分是和官员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商人。 中国官员之所以是富人,原因就在于法律规定中国的财富主要是国家所有。由于中国尚未民主化,国家所有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官员所有,官员自然而然在法律上就变成了庞大国有资产实际上的主人。
中国的很多法律也在维护国有财产的超强地位,包括对银行、电信、烟草、铁路等众多行业进行垄断经营,也包括《刑法》用非法经营罪防止民众染指官办垄断行业。而国有企业所赚取的超额利润,实际上大都为官员们所支配和享有,与普通民众并无关系。
由于中国官员极其强势的地位,商人通常只能依附于官员才能发家致富,甚至是才能生存,同时,官家子弟经商想不发财都难。这样导致中国财富极大程度上流向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而和官府勾结的商人也大发横财,赖昌星、周正毅、黄光裕等商人就是这样的典型。
中国人普遍对富人反感。主要因为中国的很多富豪是靠巧取豪夺,甚至官商勾结而暴富的;尤其是官员和其亲友等更是直接利用特权和制度弊端把国家财产变成己有,以至有西方学者称中国经济是“盗窃经济”。中国人的仇富,更多是反特权、反非法手段致富。
中国的富人最担心的是怕均贫富,所以纷纷为自己找后路,而最好的办法就是移民海外。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等国都是富人最想移民的国家,有的富人不移民也想法搞个外国绿卡,以便有个风吹草动,便可把异国他乡当故土。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无论是从绝对数量上还是从税率上来看,收入高的人比收入低的人要缴纳高很多的税收。而频繁出现在福布斯(或胡润)中国富豪榜上的中国富豪们,并没有出现在缴税排行榜的前列,这充分说明了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的不健全。可以这样说,中国的税收制度在拉大贫富差距方面功劳甚大。
1. 所得税
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增量课税。进入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开征了所得税,并逐渐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本来作用是削富济贫,但中国现行政策导致工薪阶层的工资性收入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而富人群体并不依赖工薪收入,其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难于征收,从而得到少征或免征。因而,中国个税作用成了杀中(产)济政(府)。
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4837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的5.8%,占宏观税负(以14万亿计算)的比重为3.4%。
附:美国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是美国政府调节收入差距的最重要手段,美国已建立了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遗产与赠与税、物业税、暴利税等税种在内的一揽子税收调节体系。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的最大收入来源,每年约占联邦政府收入的45%左右。从2000年至2009年,联邦政府收取的个人所得税每年不低于7000亿美元,最高时达到 1.1万亿美元。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来征收。从严格意义上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是没有起点的,只要有收入的人都要报税,但因为有退税机制,所以很多家庭报税的结果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联邦政府收取个人所得税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它的退税机制,退税主要是为低收入家庭谋福利。2009年美国有47%的家庭(大多数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得到政府的退税,他们不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还可以得到政府的退钱。
2008年,美国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约为1.1万亿美元,而收入最高1%的人(约140万人)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占联邦政府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总额38.02%,收入最高50%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联邦所收个人所得税的97.30%,而余下50%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联邦所收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还不到3%。
美国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比起中国的代扣代缴复杂得多,征税面也比中国广得多,按理需要相当多的税务人员,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美国只有10万税务官管理13519万纳税人,平均每人管理1352个纳税人。而据国税总局信息,截至2009年底国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8.06万人,加上同样庞大的地税系统,中国税务干部保守估计有100万,管理2400万纳税人,平均每名干部管理24个纳税人。如此意味着美国的征税效率是中国的58倍!如以征税金额计算则比例更为惊人。
2.财产税
财产税是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进行征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主要包括物业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
遗产和赠与税在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设立遗产和赠与税能够防止巨额财富的代际转移,防止阶层固化,从而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故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我国虽然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尚未开征。
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物业税的征税对象一般是持有多套房的多产一族,对普通家庭并无影响。开征物业税,投资性购房者的持房成本就会增加,从而抑制房地产投机,促使房价回归理性。中国的物业税务还停留在争论阶段,短期看不到开征的迹象。
欧美国家普遍开征不动产税即物业税,比如美国的不动产税就是州以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不动产税率不同,大约平均1%到3%。
3.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73210.79亿元,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合计占比达66.7%。
流转税是直接向经营者征收的,但最终绝大部分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成为助推物价上涨的重要力量。又由于流转税会转嫁给消费者,实际上等于是不区分贫富地向国人征税,中低收入家庭因收入少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而富人的税负则相对得到减轻。
中国的税制设计决定了富人的税负很轻,而穷人的税负则相对较重。因此中国应降低流转税的税率,扩大个人所得税征税面,开征物业税、遗产和赠与税。与此同时,也必须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税收用途公示制度,让老百姓税收是否是在利国利民。
四. 中国贫困线
物质的贫困可以用相对和绝对两种指标衡量,绝对的指标包括为了维持生存而必须的基本食品、住房和服务,达到这一目标可以被看作是消除了贫穷。如果按照相对指标,则贫穷难以被消除,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总有人生活水平不及他人。
贫困线标准与政府扶贫责任的承担预期密不可分,国家愿意并可能承担更多的扶贫责任,则贫困线标准定得越高,反之则贫困线标准越低。提高贫困线的本质,其实就是要强化政府的扶贫责任。
1. 2010年中国贫困线标准为年收入1274元
中国贫困线标准的制定长期依据每人每天摄入热量2100大卡路里来推算。1985年首次测算贫困线时,食品消费占到60%;而在1997年调整时,食品开支比例高达85%。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2010年中国贫困线标准为年收入1274元,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人。中国计划在2011年将贫困标准上调到人均纯收入1500元,但目前仍在研究中。
1274元意味在大城市也许只能订一桌酒席或买一件衣服或买一部手机…..在粮价日益走高的今天,中国所定的贫困线标准仅够贫困家庭糊口。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沈雯所说:中国贫困线仍只是一条保障吃饭权的贫困线,过低的贫困线让过亿国民人为被脱贫。
2.中国的贫困线标准调整远远落后于GDP增长
1985年中国将人均年纯收入200元确定为贫困线,2010年这一标准为1274元,25年来增长6.3倍;而在此期间,中国GDP由7780亿元增至39.7万亿元,增长51倍。贫困线标准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GDP增长。
3.世界银行的贫困线标准为每日支出1.25美元,中国的标准相当于世行标准的40%
世界银行的贫困线标准为每日支出1.25美元(中国的习惯是按收入考察,按现今的汇率年收入3000元左右),它是以2005年全球最贫穷的10至20个国家为依据所得出的平均值,线下为绝对贫困人口。该线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世界银行2009年4月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贫困线标准在被世界银行的抽样调查的75个国家中最低,排在中国之前的包括印度、老挝、越南等国家。2010年中国贫困线标准上调为1274元,按汇价计算相当于世界银行贫穷线的40%稍强。
4.中国有1.5亿人收入未达到一天一美元的旧世行贫困线标准
2005年世界银行直接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按当年美元购买力平价,中国仍然有2.54亿人口每天的花费少于新的国际贫困线。
而2010年8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中国有1.5亿人收入未达到一天一美元的旧世行贫困线标准(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所采用)。
2011年8月3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指出,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约有5000万人,是目前低保标准和受保人数的2倍左右。并且这一数字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5. 国际贫困标准是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中国目前的贫困线是全国平均收入的10%。
经合组织(基本由发达国家组成,目前34个员国)在1976年通过对其成员国社会救助标准大规模调查后提出来的国际贫困标准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这是一个相对贫困标准,被国际社会广泛运用,线下为相对贫困人口。但事实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贫困线都只占本国或本地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30—40%,如美国、日本、加拿大、台湾等。
中国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比例接近1:1。由此可知年收入1274元的中国贫困线标准只相当于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21%,相当于全国平均收入的10%,与国际贫困标准相去甚远。
五. 国强民弱
1.国强民弱
(1).中国61家公司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其中民营企业仅有两家
201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显示,我国有61家公司进入排行榜。这61家公司多在石化、电力、金融、钢铁、电信、交通运输等领域,去年总收入2890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47.8%。而这其中,只有深圳华为公司和江苏沙钢集团两家是民营企业,其余均是国有企业,且它们多属于垄断或半垄断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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