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民主宪政必先铲除专制暴政

作者: 江流水

民主宪政在现在的中国仅仅是理想,还没有实现。而实现民主宪政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专制。光空谈理想是没有用的,不铲除专制暴政,民主宪政从何而来?

自由、民主、宪政、和平是许多人的理想,权力、利益、财富也可能是。泛泛而言,理想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理想首先是一种状态,未实现的状态,由此,理想的表述变得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通过什么方法更为接近理想状态。同时,理想也是对现实的一种否定,如果现实已经“理想化”了,也就没有了理想的存在空间。自由、民主、宪政、和平在专制下都表现为理想而非现实就是因为自由、民主、宪政、和平没有实现。


理想也可能是手段,是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作为理想只需区别于现实,作为手段却与现实密切相关。自由、民主、宪政都是理想,不可能是手段。说用自由、民主、宪政的手段可以改变专制,实际上就是在说:专制下有自由、民主、宪政的活动空间,或者说,在专制条件下可以实现自由、民主、宪政的理想。和平既可以是理想也可以是手段,但这里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无法回避:作为理想的和平是否剔除一切价值判断?即专制下的和平也要维系?

由此,作为理想的和平一定要确定的是:民主制度下的和平还是专制制度下的和平。战争的残酷让参与战争的人渴望永久的和平,但是在和平未实现前,每一个战壕中的战士是否为了和平的理想逃离阵地?可以确定的是:逃离阵地或放下手中的武器非但无助于和平的实现反而会助长侵略者的嚣张气焰。这是现实的存在,人类社会不仅有善良的理想,还有邪恶,理性对此也无能为力,而和平更倾向于感性,感性的进入一种完美的境界。

和平作为理想一定是针对邪恶的,邪恶的存在决定了,实现和平的理想只有在清除这些邪恶后才可能最终实现。于是,和平就要面对如下问题:一,仅是理想,不准备实现?如果仅是理想,不准备切实的实现,就可以坚持一种绝对,在任何条件下都坚守这一理想永不改变,二,面对邪恶时如何实现?比如,面对武装到牙齿的侵略者时,只会高喊和平是否就可以吓退或感动侵略者或邪恶势力?跑是一个和平的办法,但要回来,能够回来,可以回来。永久的回不来了,跑维系的“和平”就是助长或延长邪恶的寿命——就像二战时的欧洲人全跑到没有战争的地方,和平也无法实现。欧洲的和平是靠战争及无数人的鲜血换来的,南非,印度也有人流血。世界在变,但万变不离其宗,世界还不和平,还需要越来越先进的武器来维系和平,这些武器可不是只用来吓人或作为谈判筹码的,很可能用,用在阿富汗,用在伊拉克。国家需要警察,世界也需要,需要世界警察维持秩序,维持自由、民主、宪政、和平的秩序,这种维系离不开暴力——实现的和平需要暴力维系,未实现的和平也很有可能靠暴力去争取。

有人送给我一顶帽子:暴力鼓噪者或暴力主义,对此,我重复自己的观点:和平不是唯一的真理,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这是一个常识,我之所以强调这个常识是因为有些人企图颠覆这个常识。也可以换一种说法,和平是双方意愿的共同表达而非弱者的一厢情愿。在利比亚要问问卡扎菲愿不愿意和平,在中国要问问胡锦涛是否愿意和平的将权力移交给民主政权?

我也有理想,终极的理想是个人自由的最大化,思想不受制于传统道德、法律、价值观束缚,对权力没有兴趣,只希望权力不要成为个人自由的阻碍。偏爱田园生活,感动于蓝天,感动于绿地,感动于一切生命的真实与情感。可我有许多无奈,面对无奈也只得将真实的理想与情感掩埋。我想逃离却受制于金钱与责任,想自由却受制于国家或法律。我有理想,我的理想并不肮脏,可必须放弃,原因很简单,没有实现的条件。理想没有高贵与否,对错与否之分,就像每个人都可能在梦中去“犯罪”,但是,实现理想则有些不同,可能被赋予一些价值或意义。我的理想很本能,很平庸,却可以在述说过程中被赋予“超脱”或“环保”等意义。这些意义,在理想阶段其实与我没有关系,只是因为我说了才可能产生某种关系。我不过是一种表达,主观意图或潜意识都是说给别人听的,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同、理解、尊重。其实,我并没有为理想而做什么,只是想想,只是说说,仅此而已。

所有人都在想,靠想象走向完美——自己构建的完美。完美不可能实现,是因为贪婪的欲望将会不断地构建新的完美。于是,人类只能做一个痛苦的抉择:要么永久的贪婪而无法实现,要么现实的实现有限的理想——即便有限也值得实现。自由、民主、宪政、和平都不是完美却都值得去实现,而不该只把她停留在理想阶段。

理想与理想的实现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一些人的理想可以满足于精神,满足于虚拟而不去实现,但是只要去实现就需要解决现实的困境,现实的阻碍。有些人说“宪政是避免封建专制恶性循环的唯一办法”,我以为,这种说法是混淆了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民主宪政在现在的中国仅仅是理想,还没有实现,而实现民主宪政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专制。不解决这个首要的问题,民主宪政从何而来?在这里,民主宪政只表现为目的,不可能表现为手段,实现民主宪政的目的可能是和平的,也可能是暴力的,和平与暴力都可能实现宪政,而非只有一种手段。

在中国,一次次和平努力的失败,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正因为“维新派”被押赴刑场才留下了“有心杀贼,无力回天”的悲壮。设身处地的想想,在此情此景下,有多少人会义无反顾的坚守和平?执意坚守的跑到国外了,可以继续和平,可留在国内的那些人,那些可能随时被屠杀的人还有和平的可能吗?要么沉沦,要么反抗,还有什么中间道路可走?慈禧用暴力,反抗者也用暴力,两种暴力完全等同于“恶”?那么,“善”是什么?是伸过脑袋继续被砍,还是跑到国外大谈理念?暴力从来就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如果将暴力不加区分的、全部的、无条件的归结为“恶”或产生“恶”的根源,可以确定的是:世界上没有所谓的“善”而言。当和平的尝试一次次破灭的时候,我真的不知道还会有多少人再去坚守这一理念。不是这一理念不值得坚持,而是实在缺乏坚守的条件。曼德拉、甘地、瓦文萨的脑袋如果被砍了,很难想象其追随者也会像康有为那样跑到国外高举和平的大旗。幸好他们没有生活在慈禧太后的年代,否则,他们也没有什么成功经验可言。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是统治者不放弃残酷的暴力镇压才引发了反抗暴力的历史循环。把历史循环的责任归结于反抗者,实在是欲加之罪——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也许是一种错觉,我发现的确有些人在很悠闲、很惬意、很斯文、很潇洒的享受着“自由民主”,很“理性”的自说自话,丝毫不在意种种质疑,完全一副不屑一顾的表情,真当自己是阳春白雪。从理想层面谈,这些“阳春白雪”并不比渴望“天上掉馅饼”的人更具有理想实现的可能性,从现实层面谈,这些“阳春白雪”可以是很好的装饰品——用来粉饰“太平”。


[欢呼中国茉莉花革命 ChinaJasmineRevolution.blogspot.com 编辑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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