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任务超重,“维稳办”叫苦不迭

  《大事件》特约记者曹育敏/由于中央迫切要求维持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而乡镇维稳办通常只有两三个人负责,任务繁重,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深感心劳力绌,不停地向上呼吁,要人要钱要物。

  我们得到一份××县“维稳办”向上级求援的文件《当前维稳队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措施》,其中说:


  【……县委成立了维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法委配备专职主任一人,后增加一个专职工作人员。……我县社会矛盾也同全国、全省、全市一样各种矛盾不断显现,调处难度越来越困难,相反,我县有的矛盾其他地方没有,其他地方有的矛盾我县均有,尤其是××电站蓄水后一系列涉及农民问题还大量存在,甚至还十分突出和复杂,这就使我县社会稳定工作更加艰难。

  一是体制不顺。维稳办按照中央、省、市文件应是党委专门管理、协调、督促、指导全县维稳工作具体职能部门,但实际上政府在管,党委在管,有些具体问题党委认为该政府管,而政府认为该党委管。

  二是严重缺编。由于维稳办是××年在设置,在县级机构改革制订“三定”方案时,没有维稳办,因而维稳办严重缺编,虽经过协调,县编制部门回答“机关行政人员编制必须由省改编委下文才能执行”,因而导致维稳办人员严重不足,相反工作量却一天比一天大,工作人员严重超负荷工作。

  三是无经费保障,办公条件差。虽然省、市有关文件对维稳办工作经费以及办公设施配置提出了要求,但地方上执行起来十分艰难。原因是省、市财政部门没有专门文件。因而地方财政在编制预算时,只认政法委、综治办,却不认维稳办,导致维稳办一直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办公设施一直无法改善,已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如:县维稳办每次提出配置工作用车问题,县委、政府及财政部门说政法委有车就行了,维稳办没有必要配置单独工作用车,而实际上遇见有突发事件需到现场时,均采取到其它单位调车办法解决临时用车。

  四是任务重,政治待遇低。根据中共中央〔19994号、川委厅〔200218号对各地维稳办配置等提出了要求,但不具体,实际上地方组织部门一直把维稳办级别定位在股所级,其干部职级最多配到副科级,因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积极性。……】(《大事件》 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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