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花按:如上一节所述,商鞅变法的本质是以牺牲人民的利益来壮大国家的。商鞅主持损毁书籍以愚民;任用奸人、大行连坐以辱民;禁止商业、加重赋税以穷民;在战场上杀敌的军人若不杀定量的敌人便被处死。这样一来国家一下子强大起来了,但是人民却恨死了商鞅。结果秦国盛世的后果是很快就陨灭了。这部也预示着任何以牺牲人民利益而强大的暴政都不能长久吗?
商鞅的这些新法,可能会令今天具有现代意识的人们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当然,商鞅的另一些措施,从今天的视角看,也是进步的和积极的,比如“平斗斛权衡丈尺”,就是一百多年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热身。“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则是后来郡县制的雏形。但分析商鞅的绝大多数改革政策,秦国民众无疑就是这场改革的牺牲品,他们处于被盘剥与被侮辱的地位。照理,这样的改革应该是行不通的,但非常奇怪的是,商鞅的改革居然很快就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按太史公的说法,那就是,当商鞅的改革进行到第十个年头时,“秦国民众对新法非常满意,路上没有人捡东西,山里没有强盗,家家都丰衣足食。民众为国打仗很英勇,喝酒闹事打群架却很胆小,整个国家都得到了大治(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斗,怯于私斗,乡邑大治)”。把民众置于与国家对立地位,志在愚民辱民弱民的改革,怎么看怎么别扭,可它居然成功了,天底下的事难道真的可以如此倒行逆施吗?
商鞅的成功,在于他的改革抓住了问题的核心,那就是帝道、王道的理想境界,秦孝公等不及,因而必须用简单的、易于操作的、见效快的办法,像魔术师一样,变出一个生龙活虎的秦国。抓农业,等于让国家经济有了保障;抓军事,这是那个崇尚丛林法则的年代里,最硬的硬道理。商鞅变法和历史上的其他多次变法一样,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通过改革,让原来的一部分既得利益者失利,让原来的一部分什么也没有的草根,得到些蝇头小利。商鞅改革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没有军功的贵族,一律废除名位,而普通民众,只要战场上杀人够多,也可以授予爵位。这就意味着改革是在为秦国社会重新洗牌,重新洗牌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反对,但也会获得为数众多的支持。毕竟任何一个社会,处于草根的底层总是占绝大多数。每五人设一屯长,每一百人设一将。打仗时,百将和屯长如果没斩获敌人的首级,统统处死。如果斩获首级三十三颗,就算达标,百将和屯长可晋爵一级。在围攻敌方城市时,斩获首级八千颗以上,就算达标;在野战中斩获首级两千颗以上,也算及格,各级将领都可得到奖赏。这支依靠爵位来拉动和刺激的军队,其嗜血癫狂显然不是东方诸侯所能抵挡得住的。文明败给了野蛮,是因为野蛮可以藐视一切人间道德。
但是,商鞅的改革措施,可以使一个国家在短时间内富强,但如果把它作为长期国策,则注定将把这个国家引向灾难。这就好比一个重症病人,要想暂时挽救他的生命,可以用猛药;然而长期用猛药,就不但不能治病,反而终将害命--秦始皇时代,秦国施行的仍然是商鞅当年的基本国策,它使秦国最终统一了天下,却没能使秦朝逃过“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短命怪圈。究其因,就是商鞅变法这剂药过于生猛,一个正常国家,不可能承受得住这样的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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