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传珩:在“法律不是挡箭牌”的中国——“我爸是李刚”让法律“飞”





作者:牟传珩 5/15/2011


2011年3月3日,在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上,当有人问记者为何挨警察打时,姜瑜跟人讲法律;等人家真跟她讲法律时,她又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赤裸裸地显出一种“我是流氓我怕谁的”的劲头。当下,国内网络最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于是,在中国政府塔建的社会舞台上,任何官员都可以声称“我爸是李刚”而让法律“飞”。

对老百姓来说,法律不是挡箭牌,基本人权一直处于被剥夺状态;但对官员来说,“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权力为他们锻造了一层有一层的挡箭牌。 法律在红色意识形态的解说词中不过仅仅是为我所用,任意操控的工具而已。一方面,官员教导公民要遵守法律,以正当方式和渠道反映问题;另一方面,官员竟毫不隐讳地否认法律的普世价值,使法律成为镇压异己的武器。由此以来,在这颇具“特色”的国家,“法律不是挡箭牌”,而“我爸是李刚”才是挡箭牌。其实“李刚”就是红色贵族霸权的网络流行语。记得,作为“李刚”他爸的毛泽东,早在1958年8月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就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记不得了。”刘少奇也在会上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参见俞敏声主编:《中国法制化的历史进程》,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7页)。于是,中国注定会有反右、文革等无法无天的反人权政治运动发生。

而今,姜瑜代表“我爸是李刚”的这句“法律不是挡箭牌”,竟然面对天下舆论,流氓的如此淋漓尽致,连点遮丑布都不用。记得,世界诺奖颁给刘晓波时,也是这位女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目光阴冷,谄媚嚼舌,恶意诋毁体现普世价值和世界文明精神的诺贝尔和平奖,甚至大肆歪曲国际社会主流意见不支持诺委会的决定,声称,“任何利用此事向中国施压、阻挠中国发展的企图,都是不可能得逞的”,她同时批评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祝贺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议案是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在此次记者会上,姜瑜不仅诋毁记者提问是“上窜下跳”,而且以其特有的小丑嘴脸攻击诺委是“小丑”,丢尽了中华泱泱大国的国脸。

也就是在这样一种政治生态下的中国,才会连连发生草菅人命的案件:2010年1月12日下午,贵州省安顺市关岭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处置民事纠纷时手指一方当事人郭永华,右手掏手枪,嘴里说出 “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于是枪机朝郭永华的头部抠响。郭当场倒地,堂弟郭永志上前施救,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又开了一枪,后再向其后脑开枪。在张磊第二枪打响之前,有村民大声呼喊,“这个人还可以医,赶紧送医院。”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于是,死者郭永志右腿膝盖被击穿后,匍匐爬行时头部又中枪殒命。至此,两俱尸体躺在鲜红的血浆里。事后竟被当地“我爸是李刚”的官方解释成,这一“优秀警察”“经验不足”。在贵州“开枪门”事件中,公民看到警察在“法律不是挡箭牌”的狂妄中,扳开的不是枪机,而是权力滥用的闸门。于是不少网民因害怕“优秀警察”“经验不足”,而发出“珍惜生命,远离警察!”的预警告示。这种警示说明,民众对完全丧失了伦理底线的“公权力”的恐惧和对“我爸是李刚”无奈。

在中国“法律不是挡箭牌”的特色制度下,就只能不断演绎出“专政黑箱”里的“躲猫猫死”、“鞋带自杀死”、“睡觉死”、“摔跤死”、“洗澡死”、“喝开水死”“灭蚊中毒死”、“从床上摔下死”,还有“证据不足死”, “激动死”一起起荒诞、离奇的公权力草菅人命的“死法”事件,接二连三发生,令人咋舌,导致民众义愤填膺,不断抗议“非正常死亡”在中国蔓延。

曾几何时,杨佳那句“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也曾风靡网络,他的继发版本就是去年 4月8日上午,辽宁抚顺高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湾农场副场长王广良以“我爸是李刚”的气势,带人进行强制拆迁,拆迁户杨勇被殴打昏迷吐血,他的哥哥杨义见状手持剔骨刀对王广良连刺七刀,被称杨佳再生。由此以来,在“法律不是挡箭牌”的中国,社会一再发生用剔骨刀刺向公权力事件,甚至连弱女子邓如娇都被逼用修脚刀刺杀淫官。

在中国上访维权现实中,更是演绎出多少充满着血泪的情节。他们大多遭到程度不同的刁难、辱骂、罚款、抄家、批斗、毒打、追捕、关押、劳教、起诉、判刑等迫害。钱云会、陈光诚可谓其中最具符号意义的代表人物。上访村长钱云会不明不白地暴死车轮下;山东民间维权人士、盲人陈光诚出狱后,又被当地政府一再实施超越人性底线的报复性迫害。

今年春季,世界正在演绎“让茉莉花飞”,而姜瑜却在中国声称“法律不是挡箭牌”,要让北京的“法律飞”。于是,3月以来,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打压异见、维权人士,软禁、传唤、失踪、拘留、逮捕有愈演愈烈之势。据“维权网”不完全统计,中国“茉莉花散步”传播以来,国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各地人士有上百人。其中不少人被以“非法集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等罪名刑事拘留。

2011年4月3日上午至今,著名艺术家艾未未又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官方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强迫“失踪”至今,已超过了警方最长的刑拘期限,引发中外舆论高调反弹。在媒体、网民的纷纷追问下,官方曾对此采取了惯用的抹黑与陷害手法,称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而近期因揭露重庆刑讯逼供被判“伪证罪”一案轰动中国,即将出狱的李庄,又被 “法律不是挡箭牌”上演了“李庄伪证案第二季”,尽管最终在海内外舆论的强烈炮轰下,唱响“我把党来比母亲”的重庆官方狼狈撤诉,但炮制此冤案的“我爸是李刚”相关责任人,依然逍遥法外。

当一个国家出现“我爸是李刚”,“公权力”不拿法律当回事时,不仅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会一浪高过一浪,一再涂炭百姓,而且违法滥权、贪污腐败,上访不断,社会不公,乃至发生“民工戴手铐、脚镣上仲裁庭事件”。尤其不幸的是,这种社会必然堵塞言路,民怨没有表达通道,社会完全失去正义,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已大大激化。这就是最近以来不断发生的官民剧烈冲突的根本原因。当今社会,民众发泄不满,怀疑所有政府政策举措,敌视一切官方行为为主要特征的群体性抗争,说明政府执政的民意基础大大开裂。公民普遍有一种对官家不受约束的强大权力滥用本能的恐惧与焦虑。许多人都有过被无法无天地粗暴对待个人记忆,有着不拿法律当回事的“野蛮执法”经验,特别是那些被警察带进警局的人,不少是挨过打,甚至被摧残过出来的。

历史一再验证一个真理,当权力扭曲公道,社会谎言弥漫,百姓喊冤渠道被堵塞,权利受侵害的弱势群体没有自保组织与代言人时,必然要导致“官逼民反”现象。而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则在于现行社会体制的不民主,公权力由暴力抢夺、暴力维护,且不受民众监督。官吏可以不拿法律当回事为所欲为,人民却无助无奈。明成祖朱棣为了控制言论,镇压异己,让特务和警察(东厂和锦衣卫)横行天下,造成人民对东厂和锦衣卫的极度仇视,激起民怨,可为前车之鉴。眼下,中国大江南北随时随处都在爆发“无直接利益冲突”,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民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制度性的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愤世不满。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日前又发生7警察暴虐教师引爆群体事件,就是最新一例。今年5月4日晚上,遂宁市射洪县有近万民众加入射洪中学师生的游行请愿行列,愤怒的民众将县政府挤得水泄不通,要求当地政府尽快还原事实真相,严惩打人警察,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

在“法律不是挡箭牌”的中国,其实是基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红色逻辑。因此“我爸是李刚”的意志就要通过驾驭国家权力和国家法律表现出来,社会一切生活领域,都必然要受到“李刚”政治与权力的影响,社会秩序与民众也只能服从这样的官家利益的需要,一切法律也都要为其服务,当然也包括宪法。由此可见,“我爸是李刚”在其先天本质上就让“法律飞”。







[欢呼中国茉莉花革命 chinajasminerevolution.blogspot.c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