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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一起大案要案?据警方介绍,这是一起大案,原因是这些懵懂女孩们犯了同一条罪行:在网络上写了BL文学。名词解释:BL文学(BOY LOVE)是一种想象型文学,主要描写一种虚幻的、唯美的
,现实生活中很少存在的男同(性)之恋。郑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认为,这些女孩在网上交流描绘同性之恋的文学,已经触犯了国家相关的法律,因此,经过统一部署,做出了全国跨省大追捕令。
这是一次最轻松的全国大追捕!面对手无缚鸡之力的的花季女孩们,警方手到擒来毫不费力。警察饶有兴趣地了解到,这些还沉浸在懵懂幸福中的女孩们,许多年龄只有17、8岁,很多还没有男朋友,她们万万没有想到,利用课余时间“写写网贴”会遭来跨省之祸。
先不说法律规定是否合理。但我不解的是,即使这些女孩触犯了法律,难道警察们就不可以将枪口抬高一公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她们又不适用了?站在这些涉世未深的女孩角度上看,受好奇心驱使,追求一种较另类的浪漫与理想,课余时间写写同性之爱的虚拟小说,难道就真的如此十恶不赦,无可原谅?相比那些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她们行为如何?有些甚至还在父母身边撒娇,警察突然从天而降,五花大绑呼啸而去,对她们一生会产生何等影响?某某女生因为写小说被远道而来的警察抓走,此等传闻,足以使一个女孩子一辈子身败名裂,前途无亮。令人不解的事,这些做刑事档案抽个血都会吓哭的女孩们,又会是怎么个罪行严重,十恶不赦,难道就不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吗?
也许有人说,法律是无情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既然触犯了法律警察就应该上门抓捕。那么,面对遍地开花的黑社会组织,暴力拆迁,飞车抢劫,贪官污吏就在身边,诈骗短信满天飞,警察为什么
就不重点组织打击一下呢?很多无需跨省,身边一抓就一大把,节省了许多司法成本。警察就是不作为,偏偏把目光投向了千里之外的,利用课余时间电脑前写写BL文学的小女孩?她们对社会的危害程
度难道已经超过了黑恶势力、贪官污吏、层出不穷的暴力犯罪?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应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警察此举到底是挽救教育呢,还是落井下石?我一贯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首当其冲应该保护守法的未成年人不受侵害,而不是保护青少年犯罪分子不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对初犯、偶犯且性质不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确应当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而对一些性质极其恶劣,有组织的,屡教不改的暴力型犯罪,一定要严惩不贷,即是社会的负责,也是对有预谋实施暴力型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有效震慑。但是,事情往往本末倒置,对那些行为极其恶劣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法律往往又网开一面,无条件减轻或免除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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