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花按:读过水浒传的朋友们一定不会忘记高俅陷害林冲的那一集:骗他拿着刀走进高俅所在的军机处,然后诬陷他要行刺太尉,欲将其打入监牢。衙门的法官明知林冲是被冤枉的,但迫于高俅位高权重,只好迎合他给林冲判刑。水浒是几百年前的事情了。但放眼中国今天的法院的办案方式却并不比北宋末期进步了多少,仍是法官和有权位的人联合一起欺压百姓,只是时常变着法子蒙骗群众,请出各种砖家说理、利用审理空隙判决空刑、控制媒体报纸做舆论宣传,把法律不当一回事。此文分析了我们所熟知的几个案件中的权力是怎样操纵司法的。
与 “武松诉西门庆案”一样,《水浒》与明代传奇剧《宝剑记》等所述“高俅诬陷林冲”故事,也是几百年来中国百姓最熟知的经典案例。这类 案例鲜明体现着“王法”制度下权力与司法的关系、司法过程的诸多具体程序,甚至案件描写中的许多法律制度细节都是从现实生活而来,所以,它们是后人了解中 国法律史的真实而生动教材。
权力操纵司法与林冲的悲剧
《水浒》中的“林冲案”故事是:北宋徽宗年间,出身泼皮破落户、靠钻营权门而发迹的高俅位居太尉之尊、执掌军权;其养子高衙内仗势横行、欺男霸女。高 衙内偶遇容貌动人的林冲妻子后心生歹念,欲据为己有。于是他通过高俅胁迫林冲的好友陆虞候等人设局欲玷污林妻;计策失败后再设圈套,诬陷林冲手执利刃擅闯 军机重地,意在行刺太尉。随即:(高俅)喝叫左右:“(将林冲)解去开封府,分付腾府尹好生推问,勘理明白处决!”(《水浒传》第七回)
高俅如此气焰之下,开封府审理此案的过程就最能说明法律与权门的关系。《水浒》写林冲被押到开封府之后,当庭揭穿高俅设计陷害的阴谋,并申明高衙内两 次谋骗自己妻子的行径“皆有人证”。法官腾府尹明知这是实情,但怯于高俅威势,对林冲提出的证据装聋作哑;其间虽有“当案孔目”(衙门中掌管诉讼的高级吏 员)孙定心存正直、意欲周全林冲,但腾府尹依然说:“(林冲)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高 俅在开封府庭审之前就已对林冲“批仰定罪”,这说明法庭上的一切表演都不过是对权门意欲的认证备案而已。所以有接下来一段对话:孙定道:“这南衙开封府不 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府尹道:“胡说!”孙定道:“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 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
府尹道:“据你说时,林冲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断遣?”孙定道:“看林冲口词,是个无罪的人。只是没拿那两个承局处。如今着他招认做不合腰悬利刃,误入 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当代一位法学家曾说这段话是让我们看透黑幕的关键。因为孙孔目一语道破法庭从来不能主张社会正义,而只是“高太尉家的” 私刑之所。身为开封府最高长官的腾府尹听了这个断语脸面难堪,于是斥责孙孔目“胡说”,不想孙孔目更一口气说出高太尉的无数恶行,尤其是所有这些诬陷都因 为有司法衙门的共谋而定了铁案。这些话令腾府尹哑口无言。但最后,两人还是只能承认司法衙门是“高太尉家的”这事实,将无辜的林冲定为重罪犯“刺配远恶军 州”。
从“崔宁案”再看权势如何操纵司法
林冲案的更大意义,在于它展示了“王法”制度下司法的一种常态,即法律趋附权门,甚至如孙孔目所描述的那样,屡屡沦为权势者恃强凌弱、横行不法的工具。因为法律的如此状况是出于根本的制度属性,所以类似“林冲案”的例子就层出不穷。
只有法治才能阻止权势操纵司法的制度化
许多人心目中,高俅是小丑式人物,而韩世忠、张居正却是功业崇高的大英雄或大政治家和道德教育家。但在权势操纵司法的历史上,他们却曾扮演同样的角 色。造成如此雷同的制度路径值得深入反思,而且只有以法治为对照,才能看清无数这类悲剧背后的逻辑死结到底在哪里。因为与王法、官法的“有权就有法”相 反,法治遏止权势操纵司法的路径是:必须从源头上限制权力,位势越高的权力,越要首先接受法律制约、越必须尊重被统治者的权利。
约九十年前,梁启超痛感于权势操纵法律使中国丧失了走向光明的机会:最可痛者,司法官(检察长)对于破坏司法的命令,为什么奉行唯谨?国会两院中,我 总以为明白有血性的人也还不少,为什么会把千夫所指的阁员多数同意?中国人对于法律观念本来很薄弱,现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合力蹂躏法律,岂不是明白 告诉人说:“法律是装饰品,可以不算一回事”吗?岂不是明白告诉人说,“法律专用来摧残弱者,凡属有权力的人都绝对不受法律拘束”吗?经这一回,真可以说 是法律完全破产!(《梁任公对于时局之痛语:法律破产、代议政治破产》,1923年)
梁启超指出法律和政治“完全破产”的根源是“法律专用来摧残弱者,凡属有权力的人都绝对不受法律拘束”。近代起步的中国制度转型为什么落得如此结果?如果我们希望能够回答这个问题,那么弄明白“有权就有法”的“王法”制度何以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就是必要的工作。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总第388期
权力操纵司法与林冲的悲剧
《水浒》中的“林冲案”故事是:北宋徽宗年间,出身泼皮破落户、靠钻营权门而发迹的高俅位居太尉之尊、执掌军权;其养子高衙内仗势横行、欺男霸女。高 衙内偶遇容貌动人的林冲妻子后心生歹念,欲据为己有。于是他通过高俅胁迫林冲的好友陆虞候等人设局欲玷污林妻;计策失败后再设圈套,诬陷林冲手执利刃擅闯 军机重地,意在行刺太尉。随即:(高俅)喝叫左右:“(将林冲)解去开封府,分付腾府尹好生推问,勘理明白处决!”(《水浒传》第七回)
高俅如此气焰之下,开封府审理此案的过程就最能说明法律与权门的关系。《水浒》写林冲被押到开封府之后,当庭揭穿高俅设计陷害的阴谋,并申明高衙内两 次谋骗自己妻子的行径“皆有人证”。法官腾府尹明知这是实情,但怯于高俅威势,对林冲提出的证据装聋作哑;其间虽有“当案孔目”(衙门中掌管诉讼的高级吏 员)孙定心存正直、意欲周全林冲,但腾府尹依然说:“(林冲)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高 俅在开封府庭审之前就已对林冲“批仰定罪”,这说明法庭上的一切表演都不过是对权门意欲的认证备案而已。所以有接下来一段对话:孙定道:“这南衙开封府不 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府尹道:“胡说!”孙定道:“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 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
府尹道:“据你说时,林冲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断遣?”孙定道:“看林冲口词,是个无罪的人。只是没拿那两个承局处。如今着他招认做不合腰悬利刃,误入 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当代一位法学家曾说这段话是让我们看透黑幕的关键。因为孙孔目一语道破法庭从来不能主张社会正义,而只是“高太尉家的” 私刑之所。身为开封府最高长官的腾府尹听了这个断语脸面难堪,于是斥责孙孔目“胡说”,不想孙孔目更一口气说出高太尉的无数恶行,尤其是所有这些诬陷都因 为有司法衙门的共谋而定了铁案。这些话令腾府尹哑口无言。但最后,两人还是只能承认司法衙门是“高太尉家的”这事实,将无辜的林冲定为重罪犯“刺配远恶军 州”。
从“崔宁案”再看权势如何操纵司法
林冲案的更大意义,在于它展示了“王法”制度下司法的一种常态,即法律趋附权门,甚至如孙孔目所描述的那样,屡屡沦为权势者恃强凌弱、横行不法的工具。因为法律的如此状况是出于根本的制度属性,所以类似“林冲案”的例子就层出不穷。
只有法治才能阻止权势操纵司法的制度化
许多人心目中,高俅是小丑式人物,而韩世忠、张居正却是功业崇高的大英雄或大政治家和道德教育家。但在权势操纵司法的历史上,他们却曾扮演同样的角 色。造成如此雷同的制度路径值得深入反思,而且只有以法治为对照,才能看清无数这类悲剧背后的逻辑死结到底在哪里。因为与王法、官法的“有权就有法”相 反,法治遏止权势操纵司法的路径是:必须从源头上限制权力,位势越高的权力,越要首先接受法律制约、越必须尊重被统治者的权利。
约九十年前,梁启超痛感于权势操纵法律使中国丧失了走向光明的机会:最可痛者,司法官(检察长)对于破坏司法的命令,为什么奉行唯谨?国会两院中,我 总以为明白有血性的人也还不少,为什么会把千夫所指的阁员多数同意?中国人对于法律观念本来很薄弱,现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合力蹂躏法律,岂不是明白 告诉人说:“法律是装饰品,可以不算一回事”吗?岂不是明白告诉人说,“法律专用来摧残弱者,凡属有权力的人都绝对不受法律拘束”吗?经这一回,真可以说 是法律完全破产!(《梁任公对于时局之痛语:法律破产、代议政治破产》,1923年)
梁启超指出法律和政治“完全破产”的根源是“法律专用来摧残弱者,凡属有权力的人都绝对不受法律拘束”。近代起步的中国制度转型为什么落得如此结果?如果我们希望能够回答这个问题,那么弄明白“有权就有法”的“王法”制度何以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就是必要的工作。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总第3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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