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1年9月18日讯)《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2集)》是反映上海市民李惠芳、陈启勇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侵害的专辑,收录了72个案例,案件当事人遭受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天数总计7837天(截止2010年8月31日),并记载着李惠芳、陈启勇遭受房屋强迁、财产侵害及劳教冤案的苦难经历。
李惠芳原先居住在上海市长宁区北瞿路屈家桥,有独幢一百多平方的二层楼洋房,并经营多家餐馆,曾在欧洲做厨司长工作数年,生活富足。陈启勇在四川北路4街坊108号地块也有自己的房屋,家境盈实。但是,自从他们的房屋遭受非法的暴力强迁之后,安祥美满的生活被摧毁了。为了讨回自己的房产,不停上访,屡遭打压,软禁、抄家、拘留、劳教等无数次厄运罩应着他们,李惠芳的第一次劳教是为了抗拒强迁保护私宅,第二次与陈启勇一起劳教是为了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
他们与绝大多数访民一样,有着相似的遭遇,走上一条艰难的上访之路,向政府状告政府侵权,如同哀求猫不吃老鼠,十几年“相信上访”无结果,一旦信访终结又回到原点。但是,目前“相信法律”也无结果,法律是摆着看的。法官是听领导的,而不遵守法律,法律规定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官可以一千天司法不作为,实际上剥夺公民诉权,逼他们上访走向北京,甚至以暴抗暴,以命抵命。
李惠芳、陈启勇一边上访,一边走司法救济之路。他们依法先后分别向长宁区法院、普陀区法院提出46件行政诉讼案、2件民事诉讼案,由于基层法院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他们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分别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提出24件行政诉讼案。
李惠芳、陈启勇不服劳教冤案,不服黄浦区法院、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的错判,为了充实证据继续申诉,依法要求普陀区公安局、长宁区公安局公开信息。公安部门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因此被告上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他们诉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行政诉讼案,法院应当立案,但上海法院至今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目前,法律是软弱无能的,无法保护老百姓的权益。但是,李惠芳、陈启勇相信:“信访”最后都要归入“信法”,无权无势的访民唯有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别无他途。他们与更多的市民已明白这个道理: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要保护自己的财产、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首先要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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