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特约记者曹育敏/上文介绍了“维稳办”与政法委和“综治办”工作范围上有差异,而更重要的区别,是“维稳办”那种无孔不入的工作方式:在“维护稳定”的名义下,全方位地加紧控制社会。
2008年以来,随着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的提出,维稳的重点转变为构建社会维稳网络,并开始探索新的维稳模式。
这些探索包括:“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破解“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和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等。2010年底,35个市、县(市、区)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维稳办”要求从上到下,任务落实,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方式越来越具体,亲自出面处理社会纠纷,例如,2009年3月12日上午,深圳特区报业集团下辖《宝安日报》若干被解雇员工,在深圳特区报社门口拉横幅抗议,15分钟后,抗议者被当地“维稳办”人员带走。
“维稳办”更主要、更大量的工作是,防微杜渐,将“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国“上访村”》
消息人士向笔者提供了一份某县《维稳信息月报工作章程》,洋洋数千言,共有18条,其中第4到第14条写道:
【第四条 维稳信息月报的组织领导:维稳信息月报工作由各党委(党组)负责维稳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并负有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职责;
第五条 各镇要进一步完善维稳情报信息网络体系,镇、村(居)都要明确固定的维稳信息联络员,及时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第六条 要结合实际,形成上下联动、左右沟通的工作网络。特别是镇、村(居)两级要把重大群体性不稳定因素信息的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第七条 各部门要对收集上报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定期分析与即时分析相结合,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可能引发的事件、规模要进行预测、评估。
第八条 各镇及县维稳成员单位必须定期、不定期以文字、报表形式(有条件的可通过政府网报送,下同),将收集到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苗头汇总后向县维稳办报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以文字形式报告,并说明处置情况和进展情况。
1、辖区内因征地拆迁、安全生产、企业改制、欠薪、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交通航运等引发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2、辖区内农婚知青、民办教师、三峡移民、“保钓”组织等方面人员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
3、辖区内发现的敌特势力、“法轮功”分子、非法宗教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国防设施等事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随时报告,并附处置情况和发展预测。
1、涉及20人以上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2、有可能引发请愿、罢课、械斗、堵路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苗头;
3、有可能引发打、砸、抢等突发性事件的各种情况;
4、有可能到中央、省上访(包括个访)的或到市机关部门集体上访的各种动向;
5、其他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的上报内容应包括当前态势、事发原因、造成的影响、处置手段和进程、可能发生的后果预测、后续跟进的措施等几个方面。(对需要请示上级的事项按规定另行请示)
第十二条 对突发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情况,除按要求即时向县维稳办报告外,在每月的月报中必须汇总上报。
第十三条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发生的不稳定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四条 每月3日前,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县维稳办报送上月总体情况;对突发性事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稳定事件及时报告,时间紧迫的可先电话报告;对持续性事件要实行跟踪报告制度;对节假日等重要敏感日期,要确保二十四小时联系通畅,按上级要求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大事件》 第5期)
《大事件》特约记者曹育敏/上文介绍了“维稳办”与政法委和“综治办”工作范围上有差异,而更重要的区别,是“维稳办”那种无孔不入的工作方式:在“维护稳定”的名义下,全方位地加紧控制社会。
2008年以来,随着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的提出,维稳的重点转变为构建社会维稳网络,并开始探索新的维稳模式。
这些探索包括:“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破解“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和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等。2010年底,35个市、县(市、区)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维稳办”要求从上到下,任务落实,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方式越来越具体,亲自出面处理社会纠纷,例如,2009年3月12日上午,深圳特区报业集团下辖《宝安日报》若干被解雇员工,在深圳特区报社门口拉横幅抗议,15分钟后,抗议者被当地“维稳办”人员带走。
“维稳办”更主要、更大量的工作是,防微杜渐,将“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国“上访村”》
消息人士向笔者提供了一份某县《维稳信息月报工作章程》,洋洋数千言,共有18条,其中第4到第14条写道:
【第四条 维稳信息月报的组织领导:维稳信息月报工作由各党委(党组)负责维稳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并负有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职责;
第五条 各镇要进一步完善维稳情报信息网络体系,镇、村(居)都要明确固定的维稳信息联络员,及时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第六条 要结合实际,形成上下联动、左右沟通的工作网络。特别是镇、村(居)两级要把重大群体性不稳定因素信息的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第七条 各部门要对收集上报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定期分析与即时分析相结合,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可能引发的事件、规模要进行预测、评估。
第八条 各镇及县维稳成员单位必须定期、不定期以文字、报表形式(有条件的可通过政府网报送,下同),将收集到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苗头汇总后向县维稳办报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以文字形式报告,并说明处置情况和进展情况。
1、辖区内因征地拆迁、安全生产、企业改制、欠薪、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交通航运等引发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2、辖区内农婚知青、民办教师、三峡移民、“保钓”组织等方面人员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
3、辖区内发现的敌特势力、“法轮功”分子、非法宗教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国防设施等事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随时报告,并附处置情况和发展预测。
1、涉及20人以上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2、有可能引发请愿、罢课、械斗、堵路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苗头;
3、有可能引发打、砸、抢等突发性事件的各种情况;
4、有可能到中央、省上访(包括个访)的或到市机关部门集体上访的各种动向;
5、其他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的上报内容应包括当前态势、事发原因、造成的影响、处置手段和进程、可能发生的后果预测、后续跟进的措施等几个方面。(对需要请示上级的事项按规定另行请示)
第十二条 对突发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情况,除按要求即时向县维稳办报告外,在每月的月报中必须汇总上报。
第十三条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发生的不稳定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四条 每月3日前,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县维稳办报送上月总体情况;对突发性事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稳定事件及时报告,时间紧迫的可先电话报告;对持续性事件要实行跟踪报告制度;对节假日等重要敏感日期,要确保二十四小时联系通畅,按上级要求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大事件》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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