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失踪”在大陆合法化 丧钟为谁而鸣?

严真

就在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刚刚生效8个月之际,中共却高调立法,使强迫失踪在大陆合法化,显示了中共与人类文明对抗到底的决心。


8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人员,被拘留逮捕后,若出现无法通知家人,或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况,对其拘留逮捕时间可超过24小时。

换个通俗的说法,这条法律就是:警察可以任意抓人而不必通知家属。其潜在恶意在于,如果政府愿意,将会以有碍侦查为由,可以随时让任何一个中国人下落不明强迫失踪。和谐盛世大步跨入史上最黑暗的中世纪。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强迫失踪是指政府或其爪牙,违反当事人意愿将其逮捕、拘留或绑架,或剥夺其自由,最后又拒绝透露他们的命运或下落的行为。在中国最典型的如高智晟案和艾未未案。

艾未未曾被强迫失踪”82天,而高智晟则已经17个月下落不明。鉴于强迫失踪极端丑恶的性质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经多年努力,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并于20101222日正式生效。

公约确立强迫失踪是一种极端严重的危害人类罪,免遭强迫失踪是一项绝对的人权。当然,毫不意外的,中共拒绝加入这一公约。

大概是觉得仅仅拒绝加入还不能凸显其流氓本色、反人类还不算彻底,所以中共又出台了这个使强迫失踪合法化的法案。也许有人会说,这不关我的事,因为我不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也不是恐怖分子。可是高智晟、艾未未、冉云飞、胡佳,甚至盲人陈光诚他们哪个是呢?

是与不是由政府根据需要而定。简言之,如果法案通过,政府可以给任何一个不听话的中国人扣上一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并使其强迫失踪。从此,下落不明将与躲猫猫一样,成为一种大陆百姓人人不得不参与的恐怖游戏。

强迫失踪恶法相配套,中共的强迫失语手段也在逐步升级。91日,两份在大陆民众眼里稍微感言一些的《新京报》和《京华时报》突然降级变为北京地方媒体,划归北京宣传部管辖。这个看似不大的变动对这两家媒体而言与割喉无异。

因为根据大陆媒体管理规则,这两家市级报纸将不能再报道北京市的负面消息,并难以对其它地方的重大事件发声。

只掐住平面媒体的喉咙还嫌不够,中共对网络新媒体也举起了屠刀。92号,人民日报海外版摘录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文章,从多方面论述了加强互联网管制、控制微博等新媒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来势汹汹,杀气腾腾。

可以预见,中国特有的网络围墙还会不断加高,而二亿大陆网民所钟爱的围脖则有可能变成中共绞杀民意的绳索。

强迫失踪恶法一样,强迫失语也将关乎每个中国人的安危。不要说这不关我的事,因为谁都不是一座孤岛,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所以,不要问丧钟是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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