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剑芒
主权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它在东西方虽然名称不同,有着不同的发展途径,但基本目的和形式基本是一样的;即定义统治者的统治权力的由来。
在西方,主权(sovereignty)的概念追忆到2400年前的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在古罗马年代,法学家乌尔比安对主权的定义是:1.人民的权利归属帝王,2.帝王不受法律制约,3.帝王是法律制造者。这和东方的“天子”概念几乎同处一辙。东方的帝王把自己的权力解释为“天赋”。他是天的儿子,他有权代替天来统治人民。
西方的古典的封建主权概念在启蒙年代受到了挑战,在美国独立战争年代达到高潮。人们渐渐地拒绝了这个不讲道理的主权概念。随之产生了一个新的主权概念叫做Popular sovereignty。翻译成中文就是“人民主权”。也就是说人们不再接受那种“天赋”的统治权,统治权来自人民,统治者的统治权是人民授予的。在这个新概念下,统治权就产生了合法的统治权和非法的统治权这两种统治权。合法的统治权是人民直接、明确授予的统治权,而非法的统治权是那些剥夺了人民授权,而自我赋权的统治者。
东方的主权概念发展则走了另一条路;东方的“天赋”统治权在两千年前已经被秦始皇及其后面的帝王所变相推翻(虽然他们还是沿用天赋这个概念,但不但老百姓不信,连他们自己都不信了)。它早已经不是夏周朝的“天赋”,它也没有走向人民主权这种更合理的高级形式。相反它走向了一个更加恶劣的低级形式:即霸王主权!这个霸王主权发展了2000年,从陈胜吴广的『帝王将相宁有种乎』,到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华夏的主权概念,由试图讲人的道理,最终完全蜕化成了猴子理论;即完全不讲理,谁的肌肉强大,谁就拥有了主权。两千年中国统治理论的发展实际上是人类的蜕化。谭嗣同哀鸣:『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
这两个不同的发展途径造成了两种不同的主权思维方式。西方人谈主权,第一个问题是主权的合法性问题。如果你连人民的选举权都给剥夺了,那么你根本就没有资格谈主权!?一个强盗谈主权?这不是笑话吗!你可以抢,抢到手了开始告诉别人;抢劫是不对的!这个道理谁会尊重呢?你那个所谓的“主权”是早已经被西方文明拒绝了的帝王封建主权。
而中国人谈主权基本还是封建的主权;你别管我是怎么得到统治权的。我一旦得到,那就是我的,我就是统治者,主权就归我!中国还处于西方300年前的主权概念。在这个领域中国统治者与西方相比思想落后最起码300年!在这个领域中西有不可调和的文明冲突。中国人不愿意放弃自己抢来的主权,西方不愿意倒退300年,接受中国的主权概念。
那么什么是人权呢?人权与主权概念比太年轻了!主权概念有几千年的历史,人权概念也就是几百年的历史。人权与人民主权概念几乎在同一个时期产生和壮大。历史上人们纠缠在谁拥有统治权这个问题上,而人权是比这个问题更高一个层次的问题:即统治的目的是什么?帝王统治的目的是为了他们自己,那么人民被统治的目的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的刨根问底产生了人权概念。我们不是为了被统治者统治而来到这个世界的。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是为了我们自己。为了追求属于我们自己的幸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统治者必须是我们自己选的,不是我们自己选的统治者,他们统治我们违背了我们来到这个世界的目的,使得我们的生命完全丧失了意义!
最近联合国对利比亚的行动就是围绕着这个新的(说新的,但实际上已经300年了)西方主权概念展开。卡达菲用武力镇压反对他统治权的人民。这已经不是人民主权,他剥夺了人民行事人民主权的权力。这时卡达菲已经丧失了执政合法性,他已经不是一个合法统治者。如果用主权来为卡达菲辩护,那么辩护者的“主权”概念是封建帝王的主权概念,是已经被西方文明抛弃了300年的封建“主权”概念!
在西方民主国家,主权和人权是不矛盾的。主权是『人民主权』,统治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授予统治者统治权力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人权。这两个概念是高度统一的。但在那些不承认人民主权的封建国家,这两个概念出现了“谁大谁小”的次序问题。那么在这些国家,是人权大与主权,还是主权大于人权呢?
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力!统治者保护自己抢来的“主权”,人民保护天生属于人民的人权。统治者的“主权”是他们自己抢来的,受他们已经抢到的土地范围限制,出了他们的土地范围,他们的“主权”不存在。但人权则不受土地限制!地球上只有一种动物叫“人”。违背任何人的人权,就对人的侵犯。地球上所有的人都有权保护属于自己同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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