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民穷三:初次分配,一场不公平的游戏


“公平不等于收入的平等,不等于健康状况的平等,也不等于任何其他具体结果的平等,而是对一种机会均等的状况的探求。”——《世界银行2006年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

一.初次分配的内容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发生在任何有雇佣关系的领域,一般是按贡献分配,该贡献包括对创造利润有益的各种因素,如资金、技术、管理、生产资料、劳动力、信息、市场、营销等。谁能利用这些要素作出贡献,谁就能分到一杯羹。

     每个经济体的初次分配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内容:(1)国家以税金形式收取的部分;(2)资本方(国家、集体、股东或个人)所得包括留存企业或其它经济体的部分;(3)劳动者报酬。

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各自的报酬,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而是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以免扭曲市场竞争关系。

   初次分配涉及面相当广,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正,在二次分配中就很难加以扭转。初次分配中市场调节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

中国长期以来在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的思想指导下,权力、资本、身份等要素成为初次分配的主要决定力量,尤其是权力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作为最大群体和对经济做出最大贡献的普通劳动者,作为收入分配中本应处于决定性作用的劳动要素,却没有在收入分配中进行平等博弈的力量而在初次分配中则处于弱势地位,由此导致劳动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在GDP、产值和利润中所占的份额呈现逐年下滑的状态。

     由于权力本身就是二次分配的决定性力量,在分配机制不透明、贪污腐败盛行的中国,普通人群和劳动者从二次分配中得到的福利和救助要么是杯水车薪,要么是根本没有,所谓的“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目标也成了空话。

二.低分配率

     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分配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间。目前中国的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

1.  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资本所得、政府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资本报酬上升了20个百分点:据新京报2010512日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介绍,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1983年的56.5%持续下降2005年的36.7%;而从1978年到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据中国社科院有关研究显示,1990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同期企业所得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包括农业主收入在内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为39.74%,企业所得GDP占比为31.29%。而同期美国劳动报酬占比为55.81%,英国为54.5%,瑞士为62.4%,德国为48.8%,南非为68.25%2006年韩国劳动报酬占比为45.4%,俄罗斯为44.55%

     中国社科院和总工会公布的两组数据稍有出入,但剑之所指都在劳动报酬所占GDP的比例过低。进一步而言,企业利润、政府收入的大幅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是以劳动力报酬被低估、工资被利润侵蚀为代价的。

     ●政府收入增长非常迅速:1997年到2007年,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0.95%上升至20.57%,包含预算外收入的全口径财政收入GDP占比(宏观税负)从1998年的16.3%上升至2010年的34%。反观美国,其宏观税负从1975年的25.6%上升到2007年的28.3%32年间只上升了2.7个百分点。

     ●人均收入人均GDP的比例: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计算,中国2008年人均收入为9800余元,人均GDP23800余元,人均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为41.2%;按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城乡居民收入统计估算2010年均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为40%左右(按城乡人数相同,则比例为41%左右)。而日本2007年人均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为69.4%;美国2008年人均年收入为3.76万美元,与人均GDP比率为79%。 

2.  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中国有相当一部分初次分配差距并不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突出反映在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和垄断行业过度倾斜。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资源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不健全,很多资源价格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损害成本,这就导致极少数人不当得利,而大多数人利益受损,从而形成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

     ●行业工资差距远大于国外:据2008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而国外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 .6-2倍左右,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 .3-3倍之间,没有超过4倍的。

●行业工资差距15倍:20112月人社部劳动工资所的发布的研究显示,按大行业划分,2009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工资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的4.7倍,而1998年行业工资最高最低还是这两个行业,差距是2.35倍;按细分行业看,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最低的畜牧业的15.93倍,2005年最高是最低7.78倍。行业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趋势相当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考察社会福利、灰色收入之类。

●垄断行业薪酬过高:当前,垄断行业主要包括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石化、金融、保险、烟草、煤炭、房地产等部门取得高额垄断利润,使行业间差距不断扩大。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的报道,在14家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的人均薪酬各为45.62万元、39.82万元和34.61万元,人均薪酬最少的工商银行为13.04万元。而据21世纪经济报报道,2010年国内券商人均税后薪酬30万元。

   ●中国绝大多数产业工人的劳动供养率达不到11.5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文宗瑜20108月的文章介绍,美国1个产业工人的劳动收入可以供养4.8个人,劳动供养率为14.8;德、英、法三国的劳动供养率为16.8;日本、韩国劳动的供养率为13.8。而中国绝大多数产业工人的劳动供养率达不到11.5

按照中国一个产业工人的月收入为2500元,其生活价格指数估算的劳动供养率只有10.45,而且这个假设是按目前中国产业工人较高的劳动收入计算的,70% 以上产业工人的劳动收入还达不到这个水平。

     文宗瑜还认为,经济比中国更发达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人口约为3亿、0.8亿、0.57亿、0.6亿,他们也没有做到让每个人都有工作,中国13亿人更不可能实现让每个人都有工作的目标。美、德、英、法就业政策思维是让30%的人拼命工作来供养70%的人。中国应大幅提高工资,当一个就业者的劳动收入能够供养2个人或3个人甚至更多个人时,就业模式就会发生变化及替代。

3.  工资收入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

●工资收入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工薪阶层个税负担达到个税纳税总额的50%    九三学社在20103月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的书面发言中介绍,九三学社中央在调研中发现,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而在个税负担方面,九三学社中央表示,当前我国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比重达到个税纳税总额的50%,而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个税却占到总额的80%以上。

●职工工资总额GDP占比下降到11%  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 2000年下降到12%2007年下降到11.3%(国家统计局的职工工资总额只统计城镇单位在岗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大多在当地GDP30%以下  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应占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但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2009年各省会城市的最低工资多数只略高于30%2010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有程度不同的增长,但仍未达到国际惯例标准。

●工薪族72%收入在2000元以下   201142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税起征点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族的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由此可以推算,中国工薪族中月收入3000以上的占比为12%(大多是国企职工、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20003000的占比为16%,其余72%为月收入2000元以下。

4.  农民工:干得最多,挣得最少

     2009228日,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谈到农民工时说:“城市的高楼大厦是你们盖的,最重、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是你们干的”。 多劳本应多得,可惜的现实不是这样。今天农民工地位远不如国民党时期的工人兄弟,城市的繁荣是农民工亲手创造的,农民工却在城市里受尽各种歧视,原因在于他们脱离不了党和国家给予的身份——农民!

●农民工平均工资在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以下   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的文章介绍,初次分配中农民工工资长期被过分压低,从事同样的工作,城市职工比农民工工资高一倍甚至两倍。2008年长三角和珠三角九个城市(广州、深圳、杭州、南京、东莞、上海、无锡、苏州、宁波)的出口加工企业中,农民工平均工资与当地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相比很少超过40%的。差别最大的东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每月3293元,而农民工是971元,不到城镇职工的30%。最低工资标准国际上一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这意味着东莞等地农民工工资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

多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按现代劳动力市场规律办事,反对就业歧视,实行同工同酬,上亿农民工每年至少可多得约3千至5千亿元,远高于免除农业税、家电下乡补贴等惠农措施。多年累积下来,仅农民工工资欠账这一块,对扩大消费、缩小城乡差距的影响就极其巨大。

●珠三角:农民工月12年工资只提高了68  2005年广东省总工会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超过一半的进城务工人员只能靠加班加点获取更多一点的工资收入。中国网200999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 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大约在1400块钱左右,这一估算数字与学者们的调查稍有出入,但显然农民工工资还是很低的。

●农民工每周工作58.4小时,走出国家规定14个小时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

     ●谁榨取了农民工的超额剩余价值?

     谁?谁?谁?

三.同工不同酬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劳动法》四十六条更多地是体现了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在具体的实施中缺少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实际沦为了半残废条文。中国这样一个没有民主没有权利制衡的专制国家,类似的残废、半残废法律条文不可计数。

     现实情况是,非正式工在工资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方面的待遇明显低于正式工,农民工更是遭受歧视。

      对于私营企业、外企来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较少,主要可能存在于外来农民工和本地户籍工,普通员工和关系员工之间。而国企的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严重,这主要是由不同身份造成的,有了身份就能享受企业正式员工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曾调研了43家大型国有企业,发现所有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国企改革进展较慢的地区更为普遍,如山西一家国有企业从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实际收入差距甚至高达10倍。 

      同工不同酬现象最严重要算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达到一定级别就可以离岗休息,任何待遇都不少(也就是在职养老),而没有达到一定级别的就不能离岗休息,上下班制度也需要严格遵守。而正式工与合同工在工资、福利等上的差距是一个在天,一个在地。

目前来说,应该对同工同酬立法操作细则,且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先行无条件地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然后再以铁腕重典强制企业执行。 

四.中国工资的解决之道

(本节内容基本源自独立学者刘植荣的相关研究)

工资制度的国际惯例是:吃皇粮的工资必须经人民批准才合法;建立可比性工资制度和利益回避制度。工资高低是对比出来的,工资对比的参照系是人均GDP、法定最低工资和全国人均工资。中国工资现状是:

1.  最低工资是人均GDP25%,而世界平均为58%,有32个非洲国家的最低收入超过中国;

2.  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的21%,世界平均为50%


3.  中国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6倍,世界平均为2倍;国际上公务员最高阶层与最低阶层工资差别一般在60%左右,中国则等级森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上高层与基层的差别是天与地的差别。

4.  中国国企高管工资是最低工资的98倍,世界平均为5倍。国际上由政府注资的企业高管工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大致是全国平均工资的2.2倍;


5.  中国行业工资差高达30倍(刘依据的是世行的划分标准),世界平均为不超过2倍。

6.  世界多数国家的工资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劳动强度大和劳动环境恶劣工种的工资明显高于空调办公室里公务员的工资,如2009年新加坡公务员工资为235475/年,而工资水平排在第100位的筑路打桩工的工资为286848/年,公务员工资不如修路工人高。中国则相反,干得越多阶层挣的越少。

    中国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合理的工资制度,国家公务员工资每次都没经过人民的同意悄悄涨薪,而且幅度是GDP增幅的2倍,这在世界绝无仅有。而一些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高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几十倍上百倍,使人民财富大量流失到少数人手中。公务员是人民的雇员,公务员工资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才合法,而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应与他的后台老板——中国人民——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差太多。

    造成中国社会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政策制定缺乏民主元素。公务员涨工资是悄悄地大涨,事先不透露任何消息,媒体涨前涨后也不作任何报道,一涨就是上千元,而且一年还要发13个月的工资;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是大张旗鼓地小涨,几个月甚至一年以前媒体就铺天盖地宣传,百姓苦苦期待结果只涨了百八十元。

    提高中国工人工资的当务之急是国家用法律形式把国家最低工资提高世界平均水平,也就是人均GDP58%,按2010GDP折算大约合1400/月。经济发达地区根据本地区人均GDP制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全国任何地区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

    当然,要想使收入分配永久合理公平,就必须制定《工资法》,把在中国工作的所有劳动者的报酬用这部法律约束。该法必须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体现公务员和吃政府财政人员工资不得超过私营企业职工工资原则,任何吃国家财政人员的工资增长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且从下一任期开始执行,以避免公务员不干公事,天天琢磨给自己涨薪的卑鄙行为。

政府还必须还税于民,不能把税款都用在给公务员涨工资上、用在吃喝上、用在公费旅游上、用在腐败上、用在援助生活比我们还好的非洲国家上。政府必须增大福利投入,把全体国民置于同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系统内,对低收入家庭给予各种补贴,加大对农业生产补贴力度,这是解决分配不公的必由之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实践证明,要想建设真正和谐社会,要想增加国民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就必须藏富与民,必须提供让人生活有尊严的各种福利。

五.重建工会,还人民罢工权、自主组织权、选举权、监督权

1. 重建工会、还工人罢工权
     社会主义中国用十几年的时间拉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没有拉出的贫富差距,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几个国家之一,而宪法中规定的执政联盟基础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早已沦为社会最弱势的底层群体。

事实上,在任何国家,资方不会自动提高劳工者工资,压低劳动者工资是资本包括国家资本的本能。在西方发达国家,长期的劳工运动在提高劳动者收入的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作用。资方和劳方的长期互动,主要是后者的抗争,在西方发展出了很多劳资谈判制度。因为有民主(选票)的压力,政府不能简单地站在资方一边,因此成为了劳资双方协调者。劳动者工资的提高,又促成了资方通过技术创新和提高管理水平来增加利润。没有劳动方的压力,技术进步不会那么快。

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集体谈判公约后,集体谈判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调整企业工资福利的通行规则。我国虽然也倡导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但却始终难以形成完善、有效的集体谈判机制,这是由体制原因所决定的。

首先,中国的工会干部大多数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并不是来自于工人的民主选举,而是上级任命,这样的工会干部没法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比如,2010年南海本田罢工事件中,工会公然站在雇主一边,要求工人立即复工并与罢工工人发生冲突,被称为“世界劳工史上的奇闻”。事实上,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成立的所谓的工会实质就是资方(包括政府)的花瓶、傀儡、摆设,工会的存在价值就是帮助政府与企业管理安抚工人,这是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低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最重要原因。

其次,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的政府对社会组织控制严厉,它宁愿用纳税人的钱来养活许多装点门面的、对协调社会并无太大用处的组织机构,也不允许非自己认可的社会组织存在。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组成,每个利益集团都应有自己的代言人,利益集团通过代言人协调、谈判则社会矛盾就容易化解。但由于专制体制的限制,他们否认并无情打击非自己认可社会组织,导致原本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处于弱势的工人阶级(也包括农民阶级)没有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为其争取利益。这样的结果使弱者恒弱,而政府也就沦为既得利益阶层的代言人。

再次,中国第二部宪法和第三部宪法都规定了工人享有罢工权,但现在仍在用的第四部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的罢工自由受保护,这样的情况在世界宪法史中很少见。罢工是工人阶级捍卫和争取自己权益的最有效的武器。中国不能建立真正的属于工人自己的工会,不用法律形式捍卫工人罢工权利,工人就没有力量与企业主抗衡,在与企业主的谈判中就永远处于劣势。

最后,在当权者僵化维稳之下,不管多大规模的工人争取权益的运动,共产党政府都会如临大敌,甚至不惜动用军队进行镇压,他们没有如腐朽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权那样为工人做主,反而成为了资本方有恃无恐的总后台。须知当年共产党也是靠工人运动起家的,上台逐渐忘本并走向了反面。莫非真的是此一时,彼一时?

工会力量来自法律制度的保障,来自政府的撑腰。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企业主必须为工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和活动经费,工会领导人在任期内不得被解雇。工会没力量,工资集体协商只能是扯淡。如工人无自行组织工会的权利,无集体罢工的权利,那么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难以真实执行,资本包括国家资本的对中低收入劳动者的残酷剥削仍将有恃无恐。

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开始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转型过程中,工人只需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就可以快速地提高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促进劳动收入的逐步提高。 从目前来讲,要保障工人和其它普通群众的利益,政府应支持并鼓励工人自行组织自己的工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保障工人罢工的权利。

2.自主组织权、选举权、监督权

不管是通过共产党自身的历史,还是现实的各个层面的状况,都可以证明工会是值钱的,农民的自治组织是值钱的,监督权是值钱的,选举权更是值钱的。 

     自主组织权  工人参与选举的企业工会,基于企业工会之上的地区行业工会,农民组织的农会等。让劳动者增加自主组织的权利,从而增加集体谈判能力,实现政府、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合理的初次分配。知名历史学者吴思提供了一个案例,从1927年起山东枣庄的中兴煤矿工人工资陡升,原因就是来自一项政治权利的获得:工人有了联合起来与老板讨价还价的权利,有了组建工会的权利。一名来自山东菏泽的年轻人发动了工人,组织了工会与老板集体谈判,结果将平均工资增加了37%。,假如今天的农民工有权利组建自己的工会,倘若这些工会真能发挥在枣庄煤矿的作用,将工资提升37%,农民工的收入就会走出长期停滞,全国农民工的总收入将因此每年增加5123亿元。

选举权  只要是民主竞选,那么参选者必须对民众的疾苦有所了解,他也必然承诺当选后对中低收入人群会做什么。虽然他不一定能够完全兑现竞选承诺,但部分兑现对于民众也是好事。兑现承诺较多或超额完成者容易再次当选,否则就很容易下课,所以在民主国家选民就是上帝。比如,台湾在开始县乡选举之后,建筑工人成为台湾行业平均工资最高者。而按照现在的数据,建筑与纺织是北京平均工资最低的两个,不足2万,而最高的证券业超30万。

监督权  虽然不能直接转化普通民众的现金收入,但可以直接拉低最高收入者的收入,使得贫富差距变小。要提高制度和管理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的监督,没有社会监督,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阻止腐败,也不能阻止权利寻租行为。

   上述每一项权利的实现,直接对接的都是现实的收入和利益。任何专制统治者都不可能平白无故地给予这样的权利,所以需要我们团结起来共同去争取。


[欢呼中国茉莉花革命 ChinaJasmineRevolution.blogspot.com 编辑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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