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知名作家李承鹏透过微博宣布参加今年9月在成都市武侯区举行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李承鹏表示自己“愿为选区人民表达他们之合法愿景,监督政府,推动社会”。在李承鹏的带动下,作家夏商、知名网络评论家五岳散人(姚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以及杭州市民徐彦、梁永春等人均通过微博宣布要参加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选举。
对于中国社会的民主建设来说,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一件大大的好事。“零八宪章论坛”对李承鹏等人的参选决定表示高度的肯定和支持。并希望更多的有条件的中国公民能够勇敢的参与到当地的人民代表选举中去,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与进步!
“宪章论坛”认为,民主是一种浩浩荡荡的世界性潮流,中国自辛亥革命和五四时代以来“德谟克拉西”便成为中国人民高高扬起的政治旗帜和高度诉求的政治目标。因为民主意味着人民从专制政治的压迫下得到解放,意味着人民自己能够成为国家和土地的主人。自二战结束以来,民主的吸引力是如此的巨大,以至于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国家都争先恐后的宣布自己的国家是“最民主的”,甚至连朝鲜这样的独裁政权也要在自己的国家称谓里加上“民主”的冠冕(美其名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毫无疑问,并不是每一个宣称自己是“民主”政权的国家都是真正的民主国家。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国家,衡量一个政权是否是民主政权,最关键的不是看执政者是如何给自己的政权冠名定性的,而要看这个政权是怎样产生的。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但人民能否当家作主,关键在于这个政权是否通过选举产生——而且这个选举还必须是公平公正的竞选。有竞选才会有真正的民主,有竞选才会有真正的人民政权,有竞选人民才会成为国家社会的真正主人。
根据这一标准衡量,共产党建立的大陆政权显然缺乏真实的民主性——因为各层级的政权选举虽然设计了投票选举的程序,但无论是各级行政长官的产生还是人民代表的选举都缺乏最为关键的“竞选”内容。各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基本上都是由“上面”内部操纵来完成,这样的政权当然缺乏真实的民主性、合法性与人民性,自然,“民主政治”对于中国人民来说还只是一个期盼中的目标。
但是,自共产党建政以来,先进的中国人并没有放弃寻求民主的努力。特别是在毛泽东死亡后,大量的中国公民都在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在寻求中国社会的民主和进步。别的不说,仅就“民主竞选”而言,自1980年以来,便先后经历了好几波“选举”的浪潮——
第一波发生在1980年的中国高校。当时在北大、北师大、同济、复旦等高校里,许多学生都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站出来参选人大代表,他们纷纷贴出竞选纲领,发表演讲,组织选举团开展有声有色的“拉票”活动,胡平、陈子明、张祖桦等人还分别在自己所在的选区压倒官方指定的候选人而成功当选。
第二波是在2003年春。当时在北京、深圳、湖北等地出现了100多位独立候选人参加当地的人大代表选举,其中湖北枝江的吕邦列、重庆奉节的姚少凡等人也成功当选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
第三波是在2006年和2007年。根据“世界与中国研究所”的调查统计,在2006-2007年的地方换届选举中“出现了成千上万的独立候选人”,他们纷纷站出来做民意调查、发表演讲、散发竞选传单,成为中国民主建设事业的有力推动者。
但对于执政党和各地方政府来说,独立候选人的出现和参与显然是不受欢迎的。甚至国家政权机关会把这些独立候选人当做“异己力量”或敌对力量加以打击。如1998年陕西汉中八一三厂的赵常青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南郑县人大代表的竞选时,当地选举委员会竟然下发文件限定“男性候选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厂级干部”,并通报全厂职工说赵是“打着合法性的旗号公开与共产党进行较量”,最后在选举的关键时刻,又将赵常青进行逮捕……而2003年以来,各地参选的独立候选人如姚立法、吕邦列等人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各地方政府的跟踪、威胁、传唤和骚扰,总之,极尽一切手段阻止独立候选人的参选和当选,希求以此等方式来保证官僚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但民主作为一种世界性潮流是任何力量也无法长期阻挡的。不仅西欧北美走向了民主,苏联东欧走向了民主,而且北非中东也正在走向民主。对于中国来说,民主也必将是不可抗拒的宿命。也正因此,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集结在民主的旗帜下,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勇敢地冲破现行制度的压迫和束缚,开始从实践层面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给自己的各项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而参加选举、自发创造竞选局面,便是众多中国公民进行政治维权、推动民主社会和公民社会建设的伟大壮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由此可见,选举人民代表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最重要途径。而参选人大代表、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创造人大代表的竞选局面,将人民代表的选举由官方操纵下的形式民主推进到实质民主,对于中国民主事业来说便是至为关键的一大步!
2011年与2012年又将迎来中国地方政权的“选举年”,各地人大代表的选举已经陆续拉开序幕。前不久,我们高兴的看到江西新余钢厂女职工刘萍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宣布参加当地人民代表的竞选活动(受到当局打压),现在我们又看到李承鹏等人宣布参加本地人民代表的竞选活动,我们对此感到由衷的高兴——从这些民主践行者的身上我们看到了威权体制的没落,从这些民主开创者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民主事业的伟大希望。我们由衷的为李承鹏们“加油”,由衷的希望“李承鹏们”的“一小步”能够成为推动中国民主事业向前发展的“一大步”!
四年前的中共十七大报告曾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路径,就是大力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由衷的希望执政党、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能够洞明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能够超越一己之私的捆绑,主动为“李承鹏们”创造公平、公正的竞选环境,将中国国家的民主竞选事业推上一个崭新的台阶!
——《零八宪章》论坛
20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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